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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把青年撞成植物人骗赔款买房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3-07 14:19:40 字号:TT

开车把青年撞成植物人 骗领救命赔付款买房子

  一场车祸,将当时31岁的男青年李某撞成了植物人,经交警认定,肇事者陈某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裁定陈某支付各项费用60万余元,陈某到保险公司办理了手续,领取了40多万元的保险费,但这些钱他非但没赔给伤者,反而拿钱在李沧区买了一套房子,后又和妻子孩子逃到了临沭老家。而就在陈某拿着钱躲藏时,被害人李某因为伤势过重,无钱医治离开人世。

  肇事 车祸撞人被判赔60万

  2009年8月7日凌晨,陈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沿重庆中路南向北行驶,在石沟村口处将步行的李某撞倒,李某被送到医院救治。由于伤势严重,李某被认定为一级伤残,成了植物人。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

  经调查肇事车辆保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李某住院期间,陈某支付了一部分钱,不过由于李某伤势严重,赔付金额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李某的家属将陈某告上法庭,法院经调解,要求陈某在2011年1月31日前支付共计60万余元。

  拒赔 骗领保险赔款想独吞

  按照手续,陈某要先支付赔偿款,家属收到后出具相关凭据,陈某再凭单据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赔偿。不过陈某找到了李某的家属,称自己的确没有这么多钱,希望李某的家属先在收到条上签字,自己凭着收到条领到赔偿款以后再把钱交给李某一家。李某的家属信以为真,在三张收到条上签了字,证明自己收到了共计约38万元。随后陈某凭借单据顺利领取了40万元的赔款。据陈某称,他拿到钱后,总觉得法院判决的赔付款有点多,于是找李某的姐姐商量能否减免一部分,但对方一直不同意,这才想出了独吞保险金的想法。

  狠心 拿别人救命钱去买房

  为躲避法院执行,陈某换了手机号和地址。 2011年7月,陈某和妻子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不过“离婚”后两人继续生活在一起,一起照顾两个儿子。一年以后,眼见着小儿子渐渐长大,陈某和妻子商量准备在李沧购买一套房屋,房屋的首付款正是陈某应当支付给李某的赔偿款。担心被法院查到,房屋登记在陈某妻子名下。

  警方立案调查后发现,陈某早已经给孩子办理了转学手续,一家人悄悄回老家躲藏。

  民警追踪找到了陈某的老家临沭。当地警方调查发现,今年1月份是陈某母亲的生日,到时陈某有可能会在家。在陈某母亲生日当天,民警在生日宴上将陈某抓获。(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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