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前发布了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即以本企业2012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4%,上线(预警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1%,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5.5%。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应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编制本年度薪酬预算,并于2013年4月底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管理水平、生产经营状况、工会组织建设等因素,通过工资协商落实工资指导线。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实施方案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应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后执行。一旦生产经营状况好转,应安排职工工资合理增长。(记者 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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