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青岛市内三区多数楼盘价格过了万元大关,房价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然而你可能没注意,昔日微不足道的物业费也已经涨了起来。
现在,市内三区新楼盘物业费标准已经进入2元/平方米时代。相隔一条马路的两个楼盘,交房时间差2年,物业费涨了将近一半。目前市北、市南多数新小区的业主需要承担每月几百元的物业费,这已经不是小数目了。
在城阳区,2010年以后入住的新小区物业费也普遍在1.5元/平方米左右。现在很多楼盘在销售的时候,已经提前制定了物业收费标准。根据青岛市的规定,物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业主有权拒绝交纳。
市民反映
一个月要交200元物业费
“去年下半年看好了一套新房,总价100多万,位置还是不错的。签订合同的时候,开发商拿出物业服务合同,说按照这个标准执行。我看了一下这个合同附件,物业费标准已经写上了,2.4元/平方米。新小区的物业费标准不是协商的吗?业主不同意,是不是无效?开发商自己说了算,这不符合规定吧?”近日,市民李先生向记者反映说。
“合同里也有标准内容,包括物业服务内容等。我算了一下,自己一个月得交200元的物业费,加上车位租赁费150元,还有房贷,每个月的还款压力很大。”李先生说。
“去年,在买的时候网上公布的物业费价格是0.8元/平方米,现在马上就要交房了物业费却成了1.2元/平方米。网上自开盘之日起公布的一直都是0.8元/平方米,当时我们业主讨论觉得还是比较合理的,后来涨价的理由居然是因为我们小区的规模小所以要涨价。”城阳区一家楼盘业主孙女士向记者反映说。
2月28日,记者了解到,去年下半年的时候,城阳区一家楼盘提高了物业费收费标准,导致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无独有偶,李沧区一家新交付楼盘,也是在交房以后提高了物业费,结果导致业主不愿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也跟不上,双方对立严重。实际上,最近几年,青岛新建小区的物业费已经悄然上涨。
市区调查
市内新小区进入2元时代
2月28日,记者对市内三区新小区的物业收费情况进行了调查。根据记者的调查,目前市南区新楼盘物业费标准普遍在3元/平方米以上,而原市北区则在2~3元/平方米之间,原四方区新小区基本是2.4元/平方米左右,李沧区基本到了1.8元~2.5元/平方米。可以说,市内三区新小区基本进入2元/平方米时代。
举个例子,新都心区域2010年交房的一家楼盘,物业费标准是1.4元/平方米,两年后与该楼盘仅隔一条路的楼盘物业费标准成了2.4元/平方米,上涨明显,几乎涨了一半。
对于物业费的上涨,原四方区一家小区的物业负责人崔先生告诉记者,这几年物价上涨,物业费上涨这是普遍存在的,最大原因还是人工成本增加,虽然清洁工、保安等都属于薪水相对较低的工种,但也是在涨的。六年的时间,工资最低标准涨了一倍,上涨速度超过了物业费的涨幅。
新小区物业费标准高,市区的部分老小区物业费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市南区一家小区去年的时候高层每月由1.00元/平方米调整至1.25元/平方米;多层每月由0.85元/平方米调整至1.05元/平方米。此外,网点房也调整至每月1.40/平方米。
相关调查
城阳新楼盘普遍1.5元以上
记者先是调查了城阳区2010年以后入住的楼盘。入住较早的万科魅力之城物业费标准是1.5元/平方米,中冶圣乔维斯和星光之城也都是1.5元/平方米,而汇豪景苑、青啤TAHA时区则是1.8元/平方米。玛雅房屋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新的楼盘(小高层),物业费普遍高,都在1.5元以上,因为有电梯、有门禁、绿化、道路维护都比较好。”
值得注意的是万科城市花园的物业费为2.29元/平方米(带电梯),不带电梯的为1.89元/平方米。对此,89不动产经理李女士说,“物业费物业公司说了算,他收多少钱就得提供对等的服务。小区越高档物业费越高,因为人家物业管得好。”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城阳区新小区(普通住宅)的物业费普遍在1.5~3元/平方米之间。
与城阳新楼盘高额物业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周边老小区物业费标准很低,收费均在5毛以下,安泰居、仁和居都是3毛,春阳花苑3毛5,最近才涨了1毛钱,对此次涨价多数业主均表示能接受。但是记者了解到,老小区提供的服务还是跟不上。
安泰居业主王先生告诉者,“10年了物业费一直就是3毛,都没涨过。现在小区发生偷盗是常有的事,楼道里的灯坏了好几个月了也没人管,道路坑坑洼洼,晚上都没有路灯,什么也看不到。”
目前,在崂山区、城阳区等市区有多个别墅楼盘,记者了解到,这些区域别墅社区内高层物业费价格在3元/平方米(含电梯费)左右,别墅在5元/平方米左右。这个价格对于高层业主来说确实有点高。对此,某房地产置业顾问是这么说的,“因为我们这个属于别墅社区,虽然是高层但是享受到的是别墅的生活环境和服务,我们提供的服务和物业费是对等的。物业费相对来说贵,但是服务却是真的好。”
相关部门
擅自提价,业主可拒交
“开发商在制定购房合同的时候,已经确定了物业费价格标准,这合理吗?物业费开发商说了算吗?青岛物业费是怎么规定的?”“物业擅自提高物业费符合规定吗?”对于物业费高的热点问题,2月28日下午,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王西涛进行了解答。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交纳。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纳。业主拒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追缴。”(记者 李晨 实习生 连天坤 王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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