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2月26日讯 记者从崂山区人民法院获悉,崂山法院小额诉讼审判法庭日前正式设立,据了解,这是青岛市法院系统首个专门的小额法庭。崂山法院小额诉讼审判法庭与崂山法院王哥庄法庭合署办公,王哥庄及北宅街道的小额诉讼案件可以在王哥庄法庭就地解决、就近调解,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
小额诉讼案一审终审 不能上诉
据介绍,小额诉讼法庭所审理的案件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一万元以下的简易民事案件,所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除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外,当事人不得上诉。
一般30天内结案
据了解,小额诉讼案件在立案、诉讼引导、审理、财产保全、诉讼收费等方面实行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快速反应机制,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一月内审结案件。在一月内不能审结的,可区分下列情形进行处理:如因案件排期等流程管理原因导致一个月内不能审结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审限至三个月。
可以网上视频庭审
记者发现,小额诉讼案的审理有些特殊的规定,更加人性化,比如,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不必在开庭三日前公布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自行决定可在晚间、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进行开庭。又比如,庭审中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时,可利用视频技术开庭审理。(青岛新闻网记者)
相关链接:法律背景
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该法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标的额确定为一万元以下,作为简单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