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及春节假期期间,三名司机由于醉酒驾驶被李沧交警大队查处。日前,李沧交警大队先后传唤三名酒司机接受处理,目前,三名酒司机都已经被办理了刑事拘留的手续并移交人民检察院起诉,他们将在班房里过今年元宵节。
案例1 打不上车被妻子“催”成醉驾
1月26日下午,姜某和同事约好晚上吃饭。晚7时30分左右,姜某驾车前往九水东路的集麦村饭店。席间,姜某喝了四瓶青岛啤酒,他本打算将车放在酒店次日来取。可当晚9时许,姜某接到妻子的电话,说孩子生病要去医院,要求马上返回家中。
之后姜某和同事在酒店门口打车,结果等了十几分钟也没有打上车。此时妻子又来电话催促其抓紧回家,姜某情急之下驾车载着同事往位于振华路的家赶。当行驶至金水路与夏庄路路口时,被夜查的执勤民警拦下。民警闻到姜某身上有酒味,现场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是241.8mg/100ml。经医院抽血检测,姜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mg/100ml。
经取证,姜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2月16日,李沧交警依法对其刑事拘留,2月17日案件侦查终结,同日将案件移送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2 白酒加啤酒喝完接着上路
1月28日下午4时30分,杨某某和朋友在顺河支路上苑路路口的人和饭店吃饭。席间,杨某某喝了四两白酒,随后又在一家练歌房里喝了两瓶崂山啤酒。当晚9时许,杨某某驾车沿峰山路行驶至星光大道门口时,正好遇上交警查车。交警现场对杨某某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是131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杨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 19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1月29日,杨某某来到交警李沧大队接受处理,经询问,杨某某对醉酒驾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月18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李沧交警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案例3 喝酒逞凶被殴的哥报了警
2月15日晚7时30分,陈某某和朋友等八人在延吉路的万达商厦的良友金都美食城吃饭。陈某某将驾驶的长安小客车停在南京路延吉路路口,然后和朋友步行来到饭店。席间,陈某某喝了两瓶青岛啤酒。次日凌晨零时10分左右,陈某某和朋友离开酒店,乘坐出租车去停车点取车回家。怎料朋友喝多了吐在出租车上,与驾驶员起了纠纷。到了停车的路口后,陈某某给了的哥100元钱了事,但朋友与其还是发生了口角。陈某某驾车独自一人离开,准备回沧口的家。的哥随即报警称被打,并举报有人酒后驾车,一路跟踪陈某某驾驶的小客车。
2月16日1时10分许,陈某某沿永平路向北行驶至永安路路口时,被接到报警的110警车拦停,在出租车驾驶员的指认下,民警将陈某某查获。交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是11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后经抽血检测,陈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20mg/100ml。
2月16日,陈某某来到交警李沧大队,经询问,他对醉酒驾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月21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李沧交警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以上三名驾驶员因为醉酒驾驶,将在班房里过这个元宵节了。(记者 杨海涛 通讯员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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