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珠宝商人,37岁的黄先生希望得到有钱人最时髦的身份象征:情妇。他在一家网站上刊登了征友条件:“身高160到170厘米,美丽性感,头脑聪明。”报酬是每月10万元人民币和一辆小轿车。在这家网站上,每天都有数百名女性张贴应征信息。
过去30年里,随着社会和经济政策的放宽,许多有钱或有权的男性重蹈解放前的恶习包养情妇,并视之为权力和地位的标志。中国社科院专家李银河表示:“如今在有一定地位的男性当中,这是一种常态,而不是特例。他们把这看做一项传统,就像皇帝拥有嫔妃一样。”
社会学家认为,情妇大行其道的部分原因是中国财富的增加即使是在清朝鼎盛时期,也只有一小部分男性养得起小老婆。但是,这种现象也是不平等日益严重、男性在很大程度上仍执掌大权的结果。李银河说:“中国仍是一个男权社会,很多女孩仍然认为,出人头地的唯一途径是找一个有权势的男人。”
另外,充当情妇还可能为自己赢得社会地位。例如,以难民身份从越南来到中国的李薇被称为高官们的“公共情妇”。尽管和她有染的许多官员都被控贪污,但她却能设法免遭起诉。后经中国媒体报道,她被奉为“巾帼英雄”。难怪人们纷纷议论,这就叫做“笑贫不笑娼”。
李银河:反对所有公民搞情人、包二奶
当我对人们的性权利发表意见的时候,人们不知为什么以为我赞成包二奶之类的行为。在“一虎一席谈”等节目中我一再明确表示反对包二奶,我的原话是“包二奶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可是,有一次不知在哪里看到一篇文章的标题是:“惊闻李银河反对包二奶”。好象十分意外似的。这使我想起有一次我在参加“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学习班”的学习过程中应与会者的要求做了一个“中国当代性法律批判”的报告之后(其中的主题是公民的性权利),有一位老实巴交的同学怯生生地对我说:如果按照你的逻辑,那些贪官污吏不就可以随心所欲了吗?我听了之后非常意外,不明白他是什么逻辑。从我所讲的公民的性权利中他是怎么推出坏人可以随心所欲的结论的呢?
我想这里有几个误解:
第一,他以为我为公民的性权利辩护就是为包二奶的权利辩护。因为95%的贪官都包二奶,所以推出我是在让贪官随心所欲。其实,我一向将人们的性行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有罪的,如强奸、诱奸和猥亵;第二类是有错的,如已婚者搞情人和二奶;第三类是符合自愿、私秘和成人三原则的非婚个人之间的性行为。第三类性行为是无罪无错的,在道德上没有问题的。当我为人们的性权利辩护时,讲的都是第三类人的性行为。包二奶是大错特错的,是中国传统一夫多妻(妾)的陋习,是欺负女人,是男女不平等,是违反婚约,是违反忠诚承诺的最最讨厌、最最恶心的行为。我诅咒这种现象,我对它厌恶之极,我呼吁中国人把这种行为视为过街老鼠,全党共诛之,全国共讨之,把它彻底搞臭。如果可能的话,掀起全国抵制包二奶、搞情人的群众运动,把它搞得灰溜溜的、名誉扫地。
一位德国记者写道:“与西方不同,养情妇在中国是地位的象征。”“与其说询问一个中国男人是否有情妇是冒犯他,还不如说是恭维他。”看到这种评论,我真为中国人脸红。我们中国女性主义者决不能允许这种恶心人的现象在中国形成风气,我们要坚决地批判它,让存有这种念头的人彻底打消这个讨厌的念头,让包二奶的人为他们的行为感到羞耻,而不是感到荣耀。
第二,当我为普通公民的性权利辩护的时候,这个普通公民中也包括各种各样的坏人和贪官污吏。比如说有一个贪官,他偏偏喜欢搞同性恋,他会不会因为是贪官就没有搞同性恋的权利了呢?不会。他有权利搞同性恋。再比如,有一个单身的贪官,他有没有跟一个单身女人搞一夜情的权利呢?他有。他有权利搞这个一夜情。这就跟一个贪官有结婚的权利和有吃饭的权利一样。一个人并不会因为他是坏人就没有了生存的权利和满足基本生理需求的性权利。我知道,为坏人的一些基本权利辩护是人们感情上难以接受的,但是作为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基本的人权应当涵盖所有的公民,除非他因为犯罪已经被法律宣判剥夺了公民权。
总之,我为所有公民的基本性权利辩护,其中包括各种各样的坏人;我反对所有公民搞情人、包二奶,其中也包括各种各样的坏人,尤其是贪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