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工仔“为母复仇”卖亲儿]
卖掉儿子后,阿强和“妻子”整天在家一筹莫展,后悔不已 羊城晚报记者周巍 摄
阿强和儿子的合照 羊城晚报记者陈文笔 翻拍
近日,羊城晚报接到一宗离奇报料:贵州籍男子邓泽强(以下简称“阿强”)在广州市番禺区打工多年,去年10月,他听闻母亲在老家被堂舅侮辱,盛怒之下决定回家“复仇”。动身之前,他还为自己两岁多的儿子找到了“归宿”通过“中介”,以2.5万元的价格把孩子卖了。然而,回到老家后,经亲戚劝阻,阿强放弃了寻仇计划,随之而来的是对儿子的万般思念。回到番禺后,他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即使坐牢,也要把儿子找回来!”
19日,羊城晚报记者随同阿强走访其住所和投案的派出所,试图揭开事实真相。
当事者说
为“复仇”决意卖儿“托孤”
2月19日上午,阿强应约与记者见面。
眼前的阿强一点也不强,1米62的个头,瘦弱而疲惫,头发因多日未洗而异常油腻。
身份证显示,阿强是贵州省思南县天桥乡鞍山村土地湾组村民,今年25岁。他说,从小到大过的都是穷日子,只上过小学二年级,识字不多。四五年前,他来到广州番禺打工,家里仅剩年近50岁的母亲独自生活。母亲患有精神疾病,时好时坏。阿强十三四岁时,父亲离家出走,再也没回来过,也没往家里寄过一分钱。
去年10月,阿强突然接到表弟来电说,母亲被同村的堂舅何习云(音)酒后侮辱。“怎样侮辱?就是何习云跑到我母亲的房中强奸我母亲,被我大舅抓到后送到派出所,结果却没有什么说法。这事我本不应该说出来,这是对母亲的不尊重。”说到这时,阿强表情痛苦。
母亲遭此大辱,阿强怒火中烧。阿强说,他辞掉了在番禺区南村镇某制衣厂的工作,决定回家“干掉”何习云。“他在前面走,我跟在后面,抡起木棍就可以打死他。”阿强盘算好了。
然而,两岁多的儿子成了他“复仇大计”的绊脚石。
阿强的儿子名叫邓有祥,2010年7月9日在番禺区南村镇南村医院出生。2009年,阿强与广西平南县的打工妹胡以梅同居并生下儿子,但两人一直没领结婚证。“因为阿强没钱,也因为我父母不同意这门婚事。”胡以梅对记者说。
阿强一家三口租住在番禺区大龙街石岗西村太学大街的出租屋里,儿子长得可爱又聪明,街坊阿婆们都喜欢拿他逗趣,有时还拿出糖果、面包给他吃。
急欲回老家“复仇”的阿强希望“托孤”给儿子找个好归宿,不然自己杀人偿命后,谁来养儿子?按常理,他应该将儿子托付给孩子的亲妈胡以梅,但阿强不太信任她,觉得她是外地人,又没工作,两人也不是合法夫妻,将儿子交给她,不放心。
一时半刻间,阿强也没能如愿找到“好人家”。
去年10月15日傍晚,阿强抱着儿子在住处附近一家士多店转悠,店里有人打麻将,一群人在“观战”。阿强随口说了一句:“我想把儿子送人。”
“观战”者中有一中年女人搭腔:“你这么好的儿子,为何要送人?”阿强事后得知,此人名叫“王英”,广西玉林人,40多岁。
阿强答道:“我家里有很重要的事要办。”
“王英”显然来了兴趣,她与阿强互换了手机号码。
当晚9点多,“王英”的电话追过来:“你说的事如果是真的,我可以找到人家接手,会给你‘抚养费’。”
阿强对记者说:刚开始时没想到要钱。但听“王英”这么一说,他动心了,觉得儿子养这么大,不能白白送人,收点“抚养费”是应该的。
当晚,阿强与“王英”讨价还价,最终以两万五千元“成交”。
放弃复仇转而“自首”寻子
去年10月16日上午,“王英”再次致电阿强进行确认,并跟阿强说,她已联络上湖南来的买家,对方家庭条件不错,下午就会到广州,“一手交钱,一手交人”,但前提是孩子要健康。她要求阿强下午跟她一起带孩子到番禺何贤医院体检。
吃完午饭,阿强带着孩子上路了,出门时他骗胡以梅说,要带儿子出去转转。在何贤医院做完体检,医生告诉阿强与“王英”,孩子身体健康,只是缺营养。
从医院出来,阿强抱着儿子,与“王英”走了20几分钟,来到买家指定的约见地点桥南路160号四巷一家无名旅社。
在买主早已开好的旅社钟点房207房,阿强见到自称从湖南坐飞机前来的三个男人。买主三十七八岁的样子。阿强提出要看买主的身份证,对方用大拇指将身份证住址信息的前半截遮住,能看到的大略是“信丰村”。阿强要求那人挪开大拇指,对方不肯。
然后,双方开始签“协议”。阿强不太识字,不知内容是什么,被动地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摁上指印。“协议书”只有一份,签好后被买方收走。阿强要求给自己留一份,对方依然不肯,阿强也没坚持。阿强还提出要求,一两个月后要见一次儿子,然后每一年见一次儿子,对方说要看小孩可以,“等他长到18岁以后”。
在买主交钱的十几分钟前,与买主同来的两名男子便急匆匆地将熟睡中的邓有祥抱离207房。在“王英”的见证下,买主从包里掏出2.5万元现金,交到阿强手上。
阿强要求将钱拿到银行验明真伪。旅社的对面就有一家银行,阿强等人拿着钱一起去了银行,“王英”主动填了一张留有身份资料的表格后验钞,经验证,系真钱。
当晚6点多,阿强带着卖儿得来的2.5万元,打的径直去到一家摩托车车行,花3000元买了一辆摩托。不曾想,凌晨12时,他骑摩托车上路时,被富华派出所民警没收,理由是阿强无证驾驶6小时不到,卖儿所得的第一笔钱就打了水漂。
当晚,阿强回到出租屋,如实向胡以梅说把儿子卖了,胡以梅又哭又闹,但于事无补。胡限他三个月内把儿子追回来,否则就报警。阿强好言哄住了她。
第二天,阿强带着胡以梅踏上了回乡路。他本意是“复仇”,但他滞留家乡两个月,一直到12月底,都没有动手,原因是“看到何习云有老有小,想到小时候吃过他家的饭,他父母见了我很热情,亲戚也劝我不要冲动,我忍住了,没下手,但我有下手的权利。”阿强说他是一个“以牙还牙、有仇必报”的人。
等手上卖儿所得的钱花得差不多时,阿强开始强烈地思念儿子孩子都会很清晰地叫爸妈了,当爸的竟亲手卖掉了他!阿强觉得自己对不起可爱的儿子,一定要找回他!于是,去年12月底,他领着胡以梅,从贵州老家回到了番禺。“只要儿子找回来,我愿意坐牢。哪怕让我死,我也愿意!”
他一连数天拨打“王英”的电话,无人接听。找不到“中介”,而自己对湖南买主又一无所知。无奈之下,阿强来到“交易”地点附近的桥南派出所,一为自首,二为报案,想请警方帮自己找儿子。
阿强说,当时大约是今年1月,接警的黄姓警官做了笔录,并让阿强留下儿子的相片及就医等相关资料,还用棉签蘸取了阿强的些许唾液,以备DNA测试。随后,黄警官让阿强回去,过完春节再处置。临走,阿强并没有得到接警回执。
记者调查
警方证实“自首”记录
19日下午,羊城晚报记者与阿强一起,来到番禺区公安分局桥南派出所,希望找当时接警的黄警官了解情况,但他不在。值班民警梁敬凯花费半小时,才在电脑里查到阿强的“自首”记录,并致电黄警官进行确认。之后,梁敬凯要求阿强下次来时带上胡以梅,接受进一步调查。最后,梁敬凯代黄警官补签了去年12月20日阿强“自首”时的接警回执,处警民警警号为035252。拿上回执,阿强与记者离开了派出所。
阿强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他“自首”近两个月后,警方为何未对他采取任何措施?对于记者的询问,梁敬凯表示,采访需得到番禺区公安分局的书面批准。
“妻子”称其早有弃儿念头
19日下午,阿强带着记者来到住处番禺大龙街石岗西村太学大街的一间狭小、简陋的出租屋里。阿强的“妻子” 胡以梅靠墙坐在挂着蚊帐的床上,见有陌生人来,她动也不动,神情哀伤,也不愿意说话。
因为阿强卖儿,胡以梅心存怨恨,记者请阿强回避十分钟。在这十分钟里,两名记者说了许多宽慰的话,胡以梅才开口交谈。
她说自己是广西平南县人,今年27岁,上过初中,父母不同意与阿强的婚事。“阿强这个人偏激、固执、冲动,他之前也说过要把儿子送人,我都以为他是说着玩的,没当回事。没想到他真把儿子给卖了!没有了儿子,我每天都睡不着,也很少出门。”她说,“我恨他,他做的事他一个人承担。对于未来,我没有任何想法。”
街坊声称确有“王英”其人
19日下午,记者在阿强的带领下,找到位于大龙街石岗西村那间初见“王英”的士多店。
记者一提起阿强的事,士多店的老板娘周姨就说知道这事,她说:“他儿子又聪明又可爱,平常也被他父母抱过来玩,我有时还喂他面包吃。”周姨还说,阿强不止一次跟人说他想把儿子转给别人收养,“他曾找我,说让我收养,我看到电视上河南袁厉害的事,知道这样的收养是违法的,没同意。”
周姨说,她认识“王英”,但对其的具体情况不太了解,“她还在我店里住了一个月,临走要给我两百元钱,我看她一个女人在外不容易,没要。”
周姨指点说,“王英”曾在离村里不远的“艺彩公司”上班。记者随即与阿强找到这家名为番禺艺彩印刷联合公司所在地:番禺区市莲路傍江东村段33号。保安对记者说:“我们这里工人有几百人,哪里知道有无‘王英’这个人。”
无名旅社客房大门洞开
19日下午,记者还前往阿强卖儿子的“交易”地点桥南路160号四巷,这是一家无名旅社,接待处大门紧闭,叫门无人回应。左侧是通往二楼的楼梯,记者与阿强径直来到207房,竟见房间门是开着的,里面陈设简陋,走廊里也不见有摄像头。
无名旅社的斜对面就是“王英”等人验钞的一家银行,记者赶到时,银行已下班。
律师:警方应留置阿强调查
针对此事,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认为,邓泽强(阿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买方一样也有犯罪嫌疑,而“王英”,不管其动机如何,也都涉嫌共同犯罪。
对于阿强到派出所“自首”、民警接警后没有当场出具回执的情况,朱永平认为这属于不当行为。阿强主动到公安机关自述其事,应被认定为投案自首,警方应立即留置他不超过24小时,这期间对他所述内容进行核查,如涉嫌犯罪,可以刑事拘留。在确认阿强没有危害社会的倾向后,可批准其取保候审的申请。
朱永平表示,阿强投案自首两个月过去了,警方既没有找过他,也没有介入寻找他儿子,这在一程度上是失职渎职行为。
悬疑待解
通过记者的调查走访,阿强所描述的情况基本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故事”,但仍有连串悬疑待解。比如
阿强自称在“交易”时将孩子的出生证交给了“王英”,但按照相关规定,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阿强“夫妇”如何从一家公立医院获得孩子的“出生证”?
按照阿强的说法,为了“复仇”,不惜“托孤”甚至是卖儿,关键时刻却被亲戚劝阻。我们固然不愿看到他错上加错,但这种思想转变似乎“落差”太大,或许另有隐情?
“王英”的真实身份、去向如何?公安机关对此事的处理是否符合法规规定?下一步,是否以及将如何展开调查?
除了上述关于事实部分的疑问,我们更关心的是两岁男孩邓有祥的命运。
本报将密切关注事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