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鹿邑县公安局赵村派出所所长张显峰执法中扯女孩头发拖行10余米一事在网络流传,引起社会各界关注。21日14时,从鹿邑县委传来消息,派出所长张显峰打人一事被调查属实,其粗暴执法严重影响警察形象,已被行政撤销职务,调离公安队伍。
鹿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鹿邑县公安局党委联合作出决定,经调查,2013年2月17日下午2时许,鹿邑县公安局赵村派出所所长张显峰(张峰)在查处一起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商店时,在当事人刘园园(女,21岁)拒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情况下存在执法不规范、行为粗暴问题,用手揪住当事人刘园园头发强制带离一事属实,属执法方式粗暴,其行为严重影响人民警察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行政撤销张显峰(张峰)鹿邑县公安局赵村派出所所长职务。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张显峰(张峰)调离公安队伍。
此文件下发距张显峰粗暴执法拖行女孩10余米事件发生4天时间,4天来事件在不断变化。
2月18日,派出所长张显峰酒后驾驶警车执法中双手扯住销售烟花炮竹女孩的头发拖行10余米一事,被网民“老辛”发布至网上曝光后,引起网民愤慨、跟帖,随后,媒体予以报道。
20日9时,鹿邑县公安局向媒体通报了派出所所长张显峰打人事件的情况说明,称张显峰在询问一烟花爆竹经销点时,发生争执,具体情况未涉及。不过公安局党委表示,坚决查明事实真相,一旦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决不姑息迁就,坚决依法依纪处理到位。
20日,鹿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鹿邑县委宣传部联合下发文件称,针对网民反映鹿邑县公安局赵村乡派出所所长张显峰与他人发生争执一事,周口市纪委、鹿邑县委、鹿邑县纪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目前,调查组已责成鹿邑县公安局对赵村乡派出所所长张显峰停止职务,接受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