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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假啤酒换上瓶盖贴上商标,摇身一变成为了“青岛啤酒”。经村民举报后,即墨质监部门查获“地下酒厂”,负责人夏某和刘某被民警抓获。记者从即墨法院了解到,夏某和刘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获刑。 夏某和刘某是夫妻俩,都是山东临沂人。2008年,夏某认识了老乡王某,王某称有一笔“发大财”的生意要交给两人做。王某将他们带到即墨某村的一隐蔽租住房,让夫妻俩在这里给一些没有标识的啤酒贴商标,将其包装成“青岛啤酒”。 每隔一段时间,王某就派人给小屋送没有标识的啤酒,同时还有印好的“青岛啤酒”商标,货到后夏某和刘某进行了明确分工。由夏某负责将原料假酒的瓶盖撬开,再把无盖的啤酒放到压盖机上重新压上带有“青啤”字样的瓶盖,接着刘某负责将标签沾上胶,将商标逐个粘贴,只要十几秒钟,就能加工完一瓶啤酒。 2011年9月8日,即墨市质监部门到现场检查,当场查扣假冒青岛啤酒244箱、无标识啤酒1100捆、压盖机一台、青岛啤酒商标1万余套。 法院认为,两人违反国家商标管理规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一审判决,夏某获刑3年,缓刑3年;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记者 王婷 实习生 万程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