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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乳品新规5月起实施 海外奶源地将可追溯

来源:国际金融报 2013-02-06 09:58:15

    国内大多数奶粉原料使用海外奶源,实施可追溯难度比较大,但新规将解决该问题

    2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称“质检总局”)称,新版《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下称“新规”)已制定完成,并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业内分析,新规最大的亮点之一是“进口奶粉今后要经过风险评估并符合要求后,才能进入中国”。

    “新规出台,将有利于保障进口乳品的安全,加大对出口国奶业上游养殖环节饲料及添加剂的管控。”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乳业分析师宋亮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称。

    近年来,受市场需求驱动及国内奶粉“不给力”等因素,中国乳制品进口量大幅攀升。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2012年10月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前8个月,中国进口各类乳制品达84.4万吨,同比增长28.4%,这一数字直逼2011年全年98万吨的总量。

    但与此同时,据宋亮介绍,中国进口奶粉中,很多是小牌子,有些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官方数据显示,去年1月至9月,各地检验检疫部门检出的问题入境洋奶粉总量约140吨,其中一半为婴幼儿奶粉。其中,常温奶存在问题大多是“超过保质期”,而婴幼儿奶粉、成人奶粉、乳清粉存在的问题则是包括有亚硝酸盐超标等。

    “从这个角度看,新规的出台很有必要。”宋亮称,“这将保证中国消费者的利益。”

    记者发现,新规确实增加了很多严控乳品安全的规定。比如,新规称,首次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国家或地区,其政府主管部门应向质检总局提供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体系、组织机构、兽医服务体系及拟对中国出口的产品种类等。

    新规要求对出口商或代理商实施备案制。“申请备案的出口商或代理商应按备案要求提供备案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新规称,若进口乳制品不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应责令当事人销毁,或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进口商应在3个月内完成销毁,并将销毁情况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新规还计划对进口乳品商建立黑名单制度。“检验检疫机构应建立进口乳品进口商信誉记录,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乳品时,可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乳品的进口商、报检人、代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对有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的,可以将其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新规称,对于不符要求的产品,进口商须主动召回。

    “国外乳制品行业比较发达,但这不意味着进口乳制品就是高品质,其也有优劣之分。”一位长期从事奶粉进口生意的代理商昨日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对于优质乳制品的生产商来说,即使不出台上述新规,企业在乳制品出厂时也会进行检测。”

    业内人士说,目前,国内大多数奶粉原料使用海外奶源,实施可追溯难度比较大,但新规将解决该问题。新规明确称,向中国出口的生乳奶畜养殖不得使用中国及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

    “这意味着,进口到中国的奶粉企业需提供奶粉生产奶源的饲料、养殖、兽药等情况,与国内推行的乳制品安全追溯体系挂钩。即进口奶粉,可追溯到海外奶源地。”宋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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