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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部提醒商家备足发票 消费不给发票可投诉

来源:南宁晚报 2013-02-05 13:55:22

    日前,广西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到消费者反映,商家以“发票用完了”为由不开发票的情况有所增加。南宁市地税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票是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也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凭证。

    日前,广西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到消费者反映,商家以“发票用完了”为由不开发票的情况有所增加。对此,地税部门提醒商家,节前要备足发票,尽快到主管地税局领购足量发票;如果商家以“发票用完了”为由拒绝提供发票,消费者可向税务机关举报。另外,春节期间若发生拒不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等发票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查实后从严处理。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近日接到众多消费者对商家以“发票用完了”“从税务机关买不到发票”为由不开发票的情况投诉。对此,南宁市地方税务局提醒纳税人,春节是发票的用票高峰时期,为确保纳税人在佳节期间能依法用票,避免出现缺票、少票等情况,南宁地税局准备了数量充足的各类发票,依法向纳税人发售,请广大纳税人,特别是经营饮食、旅店、娱乐业等行业的纳税人,做好春节期间发票使用量的预测,在节前到主管地税局领购足量发票。使用网络发票的纳税人,如果当月剩余的开票限额不足,也要尽快向主管地税局申请调增限额并领购足量应急备用发票。

    南宁市地税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票是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也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凭证。因此消费者在消费后应当主动向商家索要发票,当发现商家使用、开具假发票或者拒绝提供发票时,消费者可向税务机关举报。

    为使税务机关更为高效地对发票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消费者在举报时应注意收集并向税务机关提供可证明在商家消费且商家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凭证,如加盖该商家印章的收据、消费结算单、POS机对帐单等。举报发票违法行为的途径:1.通过拨打广西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2.有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方式向南宁市地税局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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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0532-828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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