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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有奖举报6种食品安全犯罪 最高奖励30万

来源:济南日报 2013-02-01 09:26:48

    《山东省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发布后,全省公安机关共接到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1900余条,据此破获案件180余起,向群众发放奖金40余万元。近日,又对两名举报食品安全犯罪的群众分别奖励2万元,对一名举报食品安全犯罪的群众奖励3万元。有关负责人表示,山东省下一步将重点打击6种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广大群众可向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举报,对涉嫌重大犯罪或跨省市犯罪的可直接向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举报。

    据介绍,这6种犯罪行为包括:在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销售食用农产品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等伪劣食品的;其他涉嫌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犯罪的行为。

    按照有关规定,举报内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标准的,将分4个等级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积极协助调查,能够详细提供犯罪事实关键证据和票据,按涉案货值金额的8%-10%奖励举报人;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协助查处工作,举报现场物证、书证及其他有效证据齐全,按涉案货值金额的5%-7%奖励举报人;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仅提供犯罪线索,协助查处工作,按涉案货值金额的2%-4%奖励举报人;仅提供案件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经查证属实,按涉案货值金额的1%奖励举报人。每次举报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但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批准,可不受此限制。

    据了解,公安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会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山东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举报电话(传真):0531-85121654,互联网举报信箱:sdsyzzd@163.com,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85号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邮编:250001。(韩磊 侯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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