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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防跳槽缓发年终奖 剩40%到今年6月再发

来源:生活日报 2013-01-24 10:00:16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留人,将年终奖拆分变成留人奖。而律师表示,如果承诺有年终奖,拖延发属于无故拖欠员工工资行为,是劳动合同所不允许的。

企业防跳槽缓发年终奖 剩40%到今年6月再发

    “本以为能拿到年终奖回家过个好年,谁知却被告知‘暂扣一小半、只发一大半’。”1月22日,在济南某单位上班的赵先生得知了一个让他“窝火”的消息:公司为了防止员工跳槽,规定给员工的年终奖只发百分之六十,剩下的必须等到2013年的6月份再发。“本来考虑着年后跳槽,现在公司这招确实管用了。”记者随机走访了解到,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留人,将年终奖拆分变成留人奖。而律师表示,如果承诺有年终奖,拖延发属于无故拖欠员工工资行为,是劳动合同所不允许的。

    员工反映: 年终奖先发60% 6月份再发剩余的40%

    又到了发年终奖的时候,年终奖发不发,发多少,成为了各行各业各公司员工们热议的话题。年终奖分期发,年末发60%,2013年6月份再发剩余的40%,这样的年终奖发放方式,你遭遇过吗?

    1月22日,在济南上班的赵先生发帖称:以前公司年终奖是和2月份的工资一起发的,可是今天人事和我们说了,年终奖现在只发60%,6月再发剩下的40%!这还叫年终奖么?我进公司整整一年了,年终奖这一块好像有4000块钱,这样就损失了1600块啊!”据赵先生介绍,“其实,我早就准备辞职了,一直等到现在就是为了等这个年终奖,本就想等拿到年终奖,就打辞职报告,春节后就走人!可是没想到啊,实在没想到,我们公司竟然使出了这一招!本来想辞职的,现在遇到这种情况也不知道咋办了。”

    而与赵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在省城一家单位从事销售业务的赵海,“公司承诺根据业绩年终发6000元的奖金,可如今却突然变了卦,变成了节前发一半,年后来上班后再发一半。”虽然赵海没有辞职的打算,但对于这笔钱分期发,心里还是不能接受,“我又不辞职,公司这是不信任我,把‘年终奖’当成了‘留人奖’,防止我们跳槽,丝毫没有考虑我们的感受。”

    记者走访: 为留人年终奖分期发 很多公司表示无奈之举

    记者在济南市人才市场随机走访时发现,对于年终奖分期发的做法,一小部分求职者表示有过这样的遭遇,并有人表示,尤其是在销售、餐饮等服务行业里,由于人员流动性太大,“年终奖”变“留人奖”的现象时有发生。

    一公司的人力资源主管尚平告诉记者,在许多非公企业里,年后上班后发年终奖或者分期发年终奖,已经成为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新员工跳槽。不过,对于在企业工作时间较久的老员工,大多不会采取这样的办法。同时他表示,“现在企业招聘成本很大,可员工的流动性太强,尤其是春节放假回来后,领了年终奖就走的现象时有发生。”据他介绍,从打广告、面试到新进员工的培训、实习、定岗等环节下来,需要一定的时间与金钱。“人突然走了,工作耽误了,损失不说,临时招人顶不起来。”同时他表示,少数企业这么做也是迫不得已:辛苦培养起来的员工,干不了几个月拿钱就走了。

    缓发年终奖的行为,极少数企业表示这是他们的无奈之举,并表示,“钱早晚会发放的,不会赖账。”那这种行为是否合适呢?

    律师说法: 一切以劳动合同为准 缓发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记者为此咨询了山东元泉律师事务所的李敬涛律师,李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奖金属于劳动报酬,而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年终奖是奖金的一部分,是员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劳动报酬应该足额及时支付,理应受法律保护。

    而是否发年终奖,发多少,是企业的一种自主行为,法律法规没有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但用人单位在发放年终奖的过程中,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一旦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合同、通知等文件,就年终奖的发放作出了具体的承诺,就不能随意违背承诺。“如果违背承诺、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文件,取消、减少或者推迟发放年终奖,属于变相推迟发放员工工资,属于劳动法规规定的‘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范畴。”同时李律师表示,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应该签署相应的就业合同。

    “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李敬涛律师表示,针对年终奖分期发的行为,员工可以进行维权。(记者 郑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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