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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手机,打开包裹却只有手机空盒。近日,莘县消费者曹某投诉,快递员因未让消费者本人签收导致物品遗失。经莘县消协调解,快递公司答应一次性赔偿消费者500元。 2012年12月22日,莘县古云镇某公司员工曹某从淘宝网上购买了“苹果3代”手机一部,价值994元。12月23日商品通过莘县某快递公司投递到单位。但快递员在交付货物时未通知曹某收货,直接将货物交给曹某所在单位的一位人员代签收。签收时,快递员未告知“先验货后签字”的规定。 当天下午,曹某下班后,得知邮寄的手机到了,便与同事们一块打开包裹查看物品,但里面除了一个手机空盒和废纸外,根本没有手机,遂即通知快递员,快递员不予理睬,曹某立即到淘宝网进行申诉。淘宝网的答复是请消费者在15日内出具快递公司出具的物品遗失证明,方能将消费者的款项退还。 曹某在多次催促快递员出具证明无果的情况下,2013年1月6日(即淘宝网给消费者处理问题时限的最后一天)投诉到莘县消费者协会。 由于时间紧迫,接到投诉后,莘县消协立即通知快递公司到协会接受调查调解。经调查,该公司快递员在投递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会出什么问题,投递当时就没有通知曹某,直接将货物交给曹某单位的人员代签收,也未提醒签收人员验货,导致手机遗失。快递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邮政法》和《快递业服务标准》相关规定。 在莘县消协的调解下,该公司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现金5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记者 凌文秀 通讯员 王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