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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客服给王女士发的短信。 日前,临淄王女士向本报反映,自己莫名“被办”信用卡,而且还产生了2万多元的欠费,因此被银行列入征信“黑名单”,多次找银行反映仍未能彻底解决,这到底是咋回事呢? 市民莫名被办卡 被人盗刷两万元 据王女士反映,2011年10月20日,她接到交通银行信用卡客服人员电话,告知其有个信用卡透支两万多元,催她还款。王女士非常诧异,“我以前从来就没有办过任何交通银行的银行卡,哪来的欠款呢?”王女士怀疑有人冒用她的个人信息违规办理了交通银行信用卡。 随后,王女士致电交通银行信用卡客服,明确告知对方她从来没有办过交通银行信用卡,也没有在交通银行办理过任何业务,身份证也未丢失过,不可能发生欠款。对方便让王女士填写了一份“否认办卡函”,并传真给了交通银行山东分行。 发函后没过几天,王女士就接到交通银行的客服电话,对方告诉她已经处理完成,征信系统的不良记录已抹掉,欠款也不用还了。 征信不良记录 被“临时”抹掉 2011年12月29日,交通银行给王女士发来短信,短信内容表明王女士的不良征信记录只是被“临时”修改。王女士说她当时并没有注意何为“临时”修改,一直以为不良征信记录已经被抹掉了,也就没有再查询。 2012年12月份,王女士到银行办理贷款时,银行工作人员说她的个人征信记录中有关于交通银行的不良记录,王女士这才知道,自己的不良征信记录并没有被彻底抹掉。王女士再次致电交通银行信用卡客服,对方说王女士的不良征信记录确实已经在2011年抹掉了。但是没过几天,银行又打电话给王女士说,他们把王女士在“否认办卡函”上的签名与之前“办理”信用卡时的签名进行了比对,两者非常相像,所以,银行让王女士承担所有欠款。 王女士质问对方:不是在2011年已经处理好了吗?对方说当初把不良征信记录抹掉是因为王女士当时曾说需要贷款,为了贷款方便,所以临时给抹掉了。 王女士: 银行涉嫌违规办卡 日前,王女士致电交通银行淄博分行,询问办理信用卡需要哪些条件,个人征信记录是否可以随意抹掉,一贾姓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办理信用卡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亲自办理,个人征信记录不能随便抹掉。 随后,王女士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对方,对方表示知晓王女士的情况,并问王女士有何要求。王女士要求把自己的不良征信记录抹掉,并取消欠款。 2013年1月21日下午,交通银行信用卡客服又给王女士发来短信,内容与上次一样,仍是“临时抹掉”。对此,王女士质疑交通银行是在玩文字游戏,根本就没有为客户利益着想。 此前,王女士曾询问交通银行信用卡客服,当初那张信用卡是在哪里办的,对方告知是在淄博分行,对此,王女士质疑,交通银行淄博分行是怎么得到她的个人信息的?在她本人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又是怎么通过初审的呢?王女士怀疑交通银行淄博分行涉嫌违规办卡。 银行: “欠款“免了,记录删了 22日上午,记者采访了交通银行淄博分行相关工作人员,一贾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涉及王女士的那张信用卡当初办卡时的材料确实是通过淄博分行递交的,但是审核是总行信用卡中心负责。并且,之后出现的问题,淄博分行也只是负责将其反映给总行信用卡中心,总行负责处理。 随后,王女士再次接到交通银行客服电话,对方表示已经将王女士的不良记录抹掉了,欠款也不用还了,而且以后也不会再出现问题。对此王女士仍存疑虑,“他们第一次就是这么说的,不知道这次算不算数。”而且当时到底是谁冒用了王女士的信息,在王女士本人没有到场的情况下信用卡又是如何办理的,办理过程中有没有违规之处等问题,银行至今也没有给出明确说法。 据王女士说,不仅她,她的一个朋友也曾出现过这种问题,虽然不是同一家银行,但也曾有过“被办”信用卡的经历,而且还被盗刷了10余万元。 律师: 受害人可报警维权 山东前方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认为,冒用他人信息办信用卡且消费额巨大已经涉嫌诈骗,王女士应该报案。银行将王女士列入征信“黑名单”,涉嫌侵权,王女士可依法进行诉讼。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刘律师也认为此事件涉及诈骗、名誉侵权等,王女士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