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妻子感情不和,平度人张某竟然开车将妻子撞死,然后制造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假象。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家属25.8万余元。
撞妻子阻止回家过年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与妻子杨某素有矛盾,经常吵架。2012年1月初,杨某打电话告诉张某说自己要回老家过年,再也不回青岛了。张某认为杨某要离开自己
原本对杨某坚持要回老家的做法就不同意,现在妻子竟然擅自买了车票,这让张某十分恼火。晚上10时许,张某驾驶从朋友处借来的货车去接杨某,发现她并没有在工厂。想到妻子曾说回老家后不再回来,张某想出一个阻止她离开的方法:开车将杨某撞伤,这样她就不能回贵州了,如果不慎将其撞死,就算她倒霉,自己开的车并没有车牌,也不会被警察查到,到时也可以拿到杨某的保险。
张某打电话联系妻子,确认妻子所在的地点后,立即开车前往。张某看到杨某在路边独自行走,于是踩着油门向杨某撞去,杨某被撞飞后落到车前10余米远的路面上,胸腹腔多脏器破裂、胸动脉完全离断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打电话痛哭伪装伤心
杨某被撞死后,张某赶紧驾车离开。民警在距离女尸不远的位置找到了一块白色漆片的保险杠,此外,民警还意外发现了带有粘贴保险标志以及年审标志字样的前挡风玻璃,从现场遗留物上的保险标志中发现了一个“鲁F533××”车辆号牌。勘查中,死亡女子手机响了起来,民警接通电话,打来电话的人说自己是张某,手机是妻子的。当民警告诉张某,杨某因交通事故已经死亡时,电话里传来张某撕心裂肺的哭声。
张某到达现场,说妻子放假后准备回平度市南村镇老家,次日准备回贵州娘家,没想到妻子会遭遇横祸。
循着车号揪出肇事者
交警围绕“鲁F533××”这个车号查找车主。很快确定车主为平度市南村镇某村村民刘某。刘某说自己的车是在案发当天下午被人借走的,借车人正是张某。刘某还说,张某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在树上,车辆受损。因为事情太巧合,民警遂认为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张某称案发当晚他一直在经营的饭店内上网聊天并没有外出。但在证据面前,张某最终还是承认了开车撞死妻子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2003年,杨某从贵州老家到平度打工,经老乡介绍认识了张某,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产生隔阂想要分手。张某左腿因车祸留有残疾,父母怕他不好找媳妇,非要两人结婚。婚后,杨某生下一个男孩。 2011年,张某到胶州市开了一家狗肉馆,杨某则到胶北镇一家企业打工并住在公司宿舍。
不敢对儿子说出实情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因与妻子产生矛盾,继而采取驾车撞击的方法,致其妻死亡,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动机卑劣,手段残忍。鉴于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了解到,张某是家里的独生子,因为腿有残疾,母亲对他尤其关爱。张某有了小家庭之后,老人和杨某相处非常融洽,尽管他和妻子经常在电话里吵架,但老母亲和儿媳妇就像一对亲母女一般。车祸当晚,张某就把妻子死亡的消息告诉母亲,母亲在电话里痛哭。张某和杨某的孩子今年已经6岁,判决之后,张某说,他不知道该怎么面对孩子,也不敢把审判结果告诉孩子。(记者 赵黎 通讯员 曾宪权 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