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四年欠薪,一朝得解”。河南省卢氏县几十位农民工奔波4年,终于拿到了50多万元血汗钱。峰回路转的结局令人欣慰,个中曲折也令人深思。
如果没有记者采访监督,如果没有南召法院的同志提出建设性的解决方案,不知这起拖了4年的欠薪事件还会继续拖多久?
日前,人社部、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对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要当天
1月初,人民日报读者来信版收到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农民工的来信。来信说:“2008年5月,我们到南阳市南召县的兴乔金矿采矿。8个月后,临近年关了,兴乔金矿拖欠了我们50余万元工钱。该县政府两次召开协调会,最后形成三方认可的‘会议纪要’。县政府承诺监督兴乔金矿卖掉一部分矿石,用于支付我们的工资。但由于政府不守承诺,矿石销售款被金矿老板取走。此后,我们踏上了漫漫讨薪路。”为此,记者赶赴南召县采访。
9日中午11点半左右,记者在南召县政府大门口看见,十多人聚集在政府办公楼铁栅栏入口内台阶前。离他们几步远的地方,3个膀大腰圆的保安紧紧盯着。突然,保安冲入这群人中,双方扭打起来,原来他们中有人要举“不诚信”锦旗,保安发现后立即冲过去抢夺。经询问得知,他们就是卢氏县来此讨薪的农民工。
不承认“欠薪”,“不插手”经济纠纷
县政府将“皮球”往外踢
当日中午,南召县委宣传部负责外宣的廖涛接待了记者。他说,虽然他对卢氏县农民工与南召县兴乔金矿有限公司(以下称兴乔公司)产生纠纷的具体情况不是十分了解,但大致情况知道一些。兴乔公司不是欠农民工工资,而是欠工程款,因为这是两家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与兴乔公司签合同的是卢氏县矿山建筑公司(以下称卢氏公司),农民工应向卢氏公司要工钱,政府只是出面协调。
记者问,2009年春节前,县政府不是召开过协调会并有一个“会议纪要”,帮卢氏县农民工解决拖欠的工资吗?
廖涛说,那份“会议纪要”是县政府在没有深入了解情况的情形下形成的,后来才知道这是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政府不应再插手经济纠纷。当日傍晚,他交给记者一份刚写好的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南召县兴乔金矿有限公司拖欠卢氏县矿山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的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中写道:2009年1月13日,卢氏县矿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30余名工人借用南召县兴乔金矿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名义到南召县政府集体上访。南召县政府迅速成立协调小组展开工作,于当年1月14日召集县招商局、矿山整顿办公室(工信局)、黄金局、兴乔金矿公司股东及职工代表王新治参加的协调会议,形成了“关于落实2009年1月14日对兴乔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理意见的纪要”。
“情况说明”强调,“这一协调性意见,旨在督促两个法人企业履行约定,而南召县兴乔金矿公司没有按照协调性意见执行。后来在深入调查过程中,发现南召兴乔金矿公司拖欠卢氏县矿山建筑工程公司的工程款纠纷一事,是两家法人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而不是农民工工资问题。从法律角度上讲,南召县政府与卢氏县矿山建筑工程公司没有直接关系,也不存在直接法律责任。”
表面上看,这份“情况说明”有一定道理,因为签合同的是两家企业。但据与兴乔公司签合同的郭治军说,当时兴乔公司要求必须与有资质的公司签合同,于是,郭治军就挂靠卢氏公司,于2008年5月5日以该公司的名义与兴乔公司签了一份《劳务协议》,“提供采矿劳务事宜”。随后他和王新治组织了四五十名农民工(前后共有80人)干了8个月,除去兴乔公司已支付的部分工资外,尚欠53万多元。
既有《劳务协议》,又有几十名农民工干了活未领到工钱的事实,这明摆的是农民工工资。而南召县政府却否认这个事实,一再强调是“工程款”,是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让农民工走法律渠道维权,力图将农民工工资这个“皮球”踢出去。
政府监管失职,农民工工资泡汤
“会议纪要”成为一纸空文
记者注意到,两页纸的“情况说明”,只字未提县政府有关方面在处理农民工工资过程中的监管失职问题。
记者手头有一份2009年“会议纪要”的复印件。“会议纪要”第一条是:“由招商局牵头,整顿办(即工信局)、黄金局和黄金公司各抽调一名领导及高伯成(兴乔公司股东之一)组成矿石销售监管小组,负责监管兴乔公司矿石销售事宜。”第三条明确:“货款结算由监管小组带领兴乔公司有关人员共同办理,现金由招商局直接存管,主要用于支付三门峡农民工工资。”该“纪要”只字未提及卢氏公司,并非如南召县方面所言,“旨在督促两个法人企业履行约定”。
几个职能部门专为落实县政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理意见的“会议纪要”,为何最终没能得到“落实”?1月10日上午,南召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余承品,招商局局长王崇召,原工信局局长段伟接受采访,向记者还原了当年欠薪问题的由来。
2009年1月16日会议结束后,段伟立即带领有关人员去嵩县白河镇找到王平娃,动员王的选矿厂买兴乔公司的矿石,以解决农民工的工资。为此段伟还与王平娃签了一个协议,兴乔公司股东也在上面签了名。当时已临近春节,谁也没有想到,买卖双方趁大家忙于准备过节之机,将3000多吨矿石卖掉,销售款被兴乔公司的董事长(香港商人)拿走了。
郭治军对记者说,当年腊月二十三,王崇召劝他们回家过年,说明年正月二十左右再来找他拿钱。他们相信政府官员的承诺,就返回卢氏了。过年后他们再来时,得知矿石销售款全部被港商卷走了。他们认为政府官员不守诚信。
不管此间是否另有隐情,至少有一点可以认定,矿石销售监管小组没有负起监管职责。如果高度重视且不低估买卖双方的不良行为,采取一些相应措施,矿石销售款被卷走的情况就可以避免。
记者采访督促,法院介入调解
四年欠薪一朝解决
农民的血汗钱泡了汤,郭治军、王新治等人踏上了讨薪路。4年来,他们5次赴南召县,两次赴南阳市,一次赴省城郑州,其间他们还求助于一些媒体,均没有任何结果。
由于矿石销售款无法追回,且投资兴乔公司的港商“拒不认可这笔债务,致使问题解决陷于僵局”(情况说明内容),南召县政府被卢氏县农民工逼入“死胡同”。为了推卸责任,南召县政府反复强调是“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让农民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郭治军等人对记者说,今年1月9日下午,在县信访局二楼会议室,县信访局群工部、招商局、工信局、黄金局、劳动保障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均为协调小组成员)与农民工见面,协商解决办法。会上,招商局局长王崇召向农民工口头谈了5条处理意见,大致内容为:第一,兴乔公司是否存在欠款行为,由卢氏公司举证并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第二,农民工工资由卢氏公司支付;第三,根据“会议纪要”内容,政府不应承担责任;第四,如果卢氏公司在南召起诉,南召政府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第五,郭治军、王新治及民工不得再进行上访,否则,南召方面保留对郭治军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力。
王崇召刚宣布完第五条意见,在场的农民工被激怒了,他们喊着:“抓啊,抓啊,把我们都抓起来吧!”
农民工要求对方给他们书面答复,如果是县政府的意见,要求盖上政府的印章。王崇召等人说,需要向领导汇报,见面会暂时休会。后来,南召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余承品应邀来参与解决问题。他对农民工的合理诉求给予理解,并表示说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好,政府有关部门也有责任。在接下来的见面会上,他向农民工做出承诺:一定在最短时间内解决他们的工资问题。
余承品对记者说,“你们专门为此事来采访,督促我们更好、更快地解决这个问题。”他说,表面上这是两个公司的经济纠纷,实际还是农民工工资问题,为什么非要回避这个问题?这次卢氏县农民工来上访后,作为协调小组成员之一,他与兴乔公司现任股东们进行了艰难的“谈判”,终于做通了他们的思想工作,并通过法院“绿色通道”先予执行,让他们先筹钱偿还农民工的工资,以后再向原股东追偿。
1月16日,南召县人民政府致函本报表示,“兴乔金矿有限公司拖欠卢氏县矿山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问题已经得到圆满解决,53万余元工程款及8万元施工安全保证金已于2013年1月14日执行到位,交付给卢氏县农民工代表。”这一拖欠4年的难题最终得到解决。(记者刘建华杨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