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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女士提供的快递单 价值15200元的鹿茸粉通过申通快递邮寄,结果却被告知物品丢失,按照规定最多只能赔500元。“这么贵重的东西说丢就给我丢了,然后只赔500元就了事,这是不是太不公平了?”昨天,沈阳市民付女士找到沈阳晚报记者,反映她在快递时遇到的憋气事儿。 没想到:万元鹿茸粉被快递弄丢了 付女士告诉记者,她父亲一直有喝鹿茸粉的习惯。去年11月初,她在铁岭西丰购买了0.8公斤鹿茸粉。产品邮到后,她发现粉末的颗粒比以往大,父亲喝起来不太舒服,遂联系卖家要求再将鹿茸粉重新加工。11月7日,付女士给以前经常帮她发快递的申通快递业务经理李女士打去电话,告知自己有快递要发。随后,李女士上门收件,并收取付女士10元的快递费。 付女士表示,以前她经常通过申通的李女士发快递,从未出现差错,而且对其非常信任,所以此次也像往常一样没保价。一周以后,铁岭西丰的卖家告诉付女士,一直未收到快递的鹿茸粉。“沈阳离西丰特别近,每次几天就能邮到,这次一周都没到,感觉出事儿了。”随后,付女士给申通的李女士打去电话询问,结果被告知物品丢失了。气愤的付女士给申通快递沈阳分公司的客服打电话投诉,客服人员表示,因为付女士当初没保价,按照公司的规定,只能给予她快递费的5倍赔偿,即50元。这样的答复让付女士异常恼火。“我价值15200元的东西,你说丢就给丢了,然后赔我50元,这不是欺负人吗?” 挺窝火:快递公司表示只赔500元 随后,付女士又找到了申通快递沈阳分公司的客服负责人仇经理。仇经理最后表示,考虑到她邮寄的物品比较贵重,赔偿她快递费的50倍,即500元。这样的结果同样让付女士难以接受。“我邮的东西没出沈阳就丢了,怀疑是有人故意扣留。” 昨天下午,当初为付女士接件的李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当初是她上门为付女士取的件,而且这个件在电脑上没有扫码,应该是自己在路上给弄丢了。“我不可能故意偷她的东西。出了这样的意外我也非常内疚,公司又要因此处罚我,我也联系了付女士,希望在公司赔她500元的基础上,我个人再补偿她500元,可她还是不同意。” 对于李女士的“私了”,付女士承认双方确实就此问题商讨过。“但我的心里还是难以接受,即使是1000元的赔偿,也和我的原价15200元差得太多,如果是这样的话,我的损失就太大了,对我也不公平。” 记者在付女士提供的快递单上注意到,在“非保价快件赔偿限额”一栏上,有“资费5倍”和“商定”两个选择,哪个选项都是空白。仇经理也表示,公司与付女士的赔偿方案还未最后落定,公司并不想推卸责任,而是一直在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近期也会再联系付女士谈一谈。 怎么办:消协称如能举证应赔实际损失 付女士告诉记者,当初她让李女士取件的时候已明确告诉她里面的东西是保健品。但李女士却表示,她认为里面的东西只是普通的化妆品粉末。“如果是化妆品,即使丢了,赔500元也就够了。” 昨天下午,付女士专门为记者出示了她2012年11月3日在铁岭西丰买鹿茸粉时的收据。上面的重量和金额均与付女士所述相符。付女士表示,“如果鹿茸粉实在找不到,我希望快递至少能赔我一半的费用,否则心理上难以接受。” 辽宁省消协维权专员何民表示,多数快递公司在赔偿时普遍适用《邮政法》的3倍邮费赔偿。这实际上是错误的,尤其体现在赔偿的计算方法。“是否保价并不应成为赔偿的标准。如果你邮了一个实际价值为20元的假钻石,却声称价值几十万,然后再高额保价,那么这个东西丢失后,快递公司能按照几十万的价值赔偿吗?”何民认为,国家已经出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如果在快递中发生丢失现象,应该按照消费者的实际损失来赔偿。“当然这个实际损失并不是指消费者自己定的价值,而是通过举证来证实的价值。”何民认为,付女士邮递的物品与李女士所述发生争议,这就需要付女士负举证责任。只要付女士能够提供相关证据或第三方的证明,那么,申通快递就应该按照付女士的实际损失额赔偿。 付女士的赔偿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 张晓宁 实习生 颜荣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