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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底,消费者于女士在某超市花16元购买了一瓶蓝莓果酱,第三天从冰箱拿出使用,结果开瓶过程中,被玻璃瓶裂口划伤手指,开盖后发现果酱已经发霉,上面生了厚厚一层霉菌,于女士当即查看保质期,该果酱还在保质期内,感到很窝心生气,遂到烟台芝罘区消费者协会凤凰台分会投诉。 烟台芝罘区消费者协会凤凰台分会工作人员查看了于女士带来的果酱及购物小票,分析,可能是该果酱在超市的柜台上已经裂纹,从而导致该果酱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果是于女士放置不当,三天时间不可能产生那么浓的霉菌。遂召集被投诉方某厂家到分会办公室协商解决问题。超市的厂家促销员到分会后查验了消费者提供的购物小票,听取了消费者诉说经过,认可于女士的投诉,并确定可能是超市货柜上被碰裂,促销员没有及时发现,出现商品损坏,导致将损坏的商品提供给了消费者。推销员经过与超市及厂家沟通,对分会工作人员提出的解决纠纷方案认可。当即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消费者退货并给与消费者160元的赔偿,对消费者划伤手指表示歉意,双方达成协议。投诉圆满解决。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很多食品有储存条件,有温度、环境的要求,消费者购物时要仔细查看标注。比如:许多低温肠的温度要求是零下4°,其保存期是45天或者60天,如果放在普通温度上保存,就会缩短期保质期,导致保质期内食品变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