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4日电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4日公布了2012年度十大案件。
新疆和田“12·26”特大非法出版物案。新疆有关部门于2011年12月26日在和田市一非法出版物购销窝点收缴非法出版物12万余册。经查,艾比布拉·依不拉依木等人通过物流等方式购进非法出版物并进行批发零售。2012年6月,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艾比布拉·依不拉依木有期徒刑10年。
河南郑州“4·09”销售非法出版物案。2012年4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一出版物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当场查获非法出版物1.8万余册,其中淫秽出版物11种2700余册。2012年11月,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阎书香有期徒刑3年3个月。
广东顺德“11·24”非法复制光盘案。全国“扫黄打非”办会同广东省“扫黄打非”办以及佛山市相关部门执法人员于2011年11月在佛山市顺德区润生电子有限公司查获非法光盘24.9万张、生产线9条。2012年6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生产线承包人陈楚涛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北京“9·27”制售淫秽出版物团伙案。北京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会同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于2011年9月一举打掉以王世荣为首的制售淫秽出版物犯罪团伙,查获淫秽出版物3.5万余册,其他非法出版物10万余册。2012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世荣有期徒刑14年、罚金8万元;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贵州贵阳“2·22”贩卖盗版淫秽光盘案。贵阳市云岩区公安分局会同文化市场执法部门,于2012年2月在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民居内查获盗版、淫秽光盘储藏窝点,现场查缴盗版光盘42万余张、淫秽光盘1万余张。2012年6月,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张建民有期徒刑10年。
江苏扬州“2·03”广告联盟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12年2月,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在侦办案件时发现,“双倍”广告联盟有加盟网站4万余个,包括数千个淫秽色情网站和大量性用品及保健品网站。2012年9月,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主要经营人员周树仁有期徒刑6年。
江苏南京“4·16”制售盗版教辅图书案。2012年4月,江苏省“扫黄打非”办协调南京市公安局及文化执法部门查明,南京超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非法盗印并批销了《小学课课通·课时作业》系列16个品种的教辅图书5万多册。2012年9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南京超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罚金8万元,分别判处陈超、童世民有期徒刑3年4个月和3年。
河北石家庄“5·31”医疗广告类非法印刷品案。2012年5月,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联合检查组在河北省正定县科技工业园的石家庄市利宁印刷有限公司现场查获非法报型广告类印刷品16万余份。2012年9月,正定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贾晓宁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湖南郴州非法出版《中国观察》杂志案。2012年5月,湖南郴州公安部门接到举报后查明,《中国观察》杂志非法在10余省区市设立所谓“记者站”并招聘多名“记者”从事非法采编活动,该杂志总编辑王寒非等人以“发表文章赞助费”“记者站管理费”等名义牟利。2012年12月,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王寒非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内蒙古呼和浩特“11·08”假记者案。内蒙古自治区“扫黄打非”办会同公安机关于2011年11月8日在呼和浩特某酒店,将常军、王俊涛、母瑾3名假记者抓获,当场查缴“封口费”现金20万元。经查,3人先后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地多次从事非法采访诈骗活动。2012年11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常军、王俊涛、母瑾有期徒刑5年和4年6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