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月4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中国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4日下午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十大“扫黄打非”案件,这十大案件均已宣判,涉案人都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案件涉及河北、江苏、湖北、重庆、山东、黑龙江、贵州、四川、河南、新疆、甘肃等多个省市区。
——河北衡水“3.27”非法出版期刊案。2010年2月,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3.27”非法出版期刊案主犯张某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江苏无锡“12.02”手机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10年2月,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12.02”手机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主犯陈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潘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湖北荆州“8.24”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2010年5月,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分别以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8.24”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主犯郑某等6年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至1万元,重庆访问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彩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聚乐网络有限公司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分别被判处罚金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
——山东梁山“9.19”盗版教辅图书案。2010年7月,梁山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9.19”盗版教辅图书案主犯刘某某等4人4年至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至2万元。
——黑龙江哈尔滨“3.07”特大销售非法出版物案。2010年8月,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3.07”特大销售非法出版物案主犯张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史某某等其他7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处7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贵州贵阳“4.01”批销淫秽音像制品案。2010年8月,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和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4.01”批销淫秽音像制品案主犯刘某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四川成都“8.19”批销淫秽盗版光盘案。2010年11月,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8.19”批销淫秽盗版光盘案主犯马某某等6名涉案嫌疑人5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2万至11万元。
——河南新乡“9.03”非法印刷盗版图书案。2010年11月,新乡市新乡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9.03”非法印刷盗版图书案主犯侯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13至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至10万元。
——新疆“1.01”特大制售非法出版物案。2010年1月以来,新疆公安部门先后根据线索查获在甘肃印制、通过乌鲁木齐市发往全疆的非法出版物180余种15万余册,抓获从事非法出版物制售活动的涉案嫌疑人89名。同时,根据新疆方面提供线索,甘肃省公安机关在兰州市安宁汇通印刷厂抓获正在进行非法出版物交易的李某某、马某某、苗某3名涉案人员,现场查获非法出版物印制模板270卷、非法出版物成品25种1.7万余册以及各类印刷器材。近日,新疆“1.01”特大制售非法出版物案涉及新疆方面已有9名犯罪嫌疑人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6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甘肃方面李某某等3人也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8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至1万元。
——河南新乡“9.14”非法印刷盗版图书案。2010年12月,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贾某某等6名“9.14”非法印刷盗版图书案主要涉案人员14年6个月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00万至2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