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了一年时间,市民胡宝玉和妻子昨天终于等到了在国外工作的女儿放假回家。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明确要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现状调查
10名受访外地人仅1人常去看父母
“我至少每周要给父母打一次电话,身边好多同事也是这样的。”岛城一家外企的员工胡正超告诉记者,他的父母在泰安老家,离青岛300多公里,如果回家,一来一去至少两天时间,所以多数时间都是打电话联系。胡正超说,单位工作太忙,周末经常加班,加上他是做销售工作,基本每年就是国庆长假和过年回去两次,个别年份仅过年回去一次。
记者随机采访了10名在青工作的外地人,仅有一名父母在高密的刘女士,基本每周末都会回家看望父母。“工作比较轻松,周末基本闲着,自己开车回家也不太远,1个多小时就到了。”刘女士说。其余9名受访者都表示,想回家但没有时间,只能通过电话问候父母。
受访独居老人最挂念孩子平安
“周末肯定回家吃饭,父母习惯了周末一早就给我们打电话,吆喝想看孙子了。”在我市某机关部门工作的徐先生说,他家在城阳,周末只要没有大事,都会回去看望父母。
“我们社区80岁以上老人家庭有近90家,其中近半数老人的孩子在外地。”李沧区唐山路社区工作人员介绍,这些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大多很少回来。
等待了一年时间,市民胡宝玉和妻子昨天终于等到了在国外工作的女儿放假回家,他们家迎来了一年中“热闹”的一个月时间。家住李沧的胡宝玉只有一个女儿,又远在国外,很少回家。“不过她经常打电话回来,一般是互相问问好不好,但至少我们老两口每周都能知道孩子是平安的就放心了。”胡宝玉说。
话题
“回家”为何这样难?
时间成“回家”绊脚石
“常回家看看”说起来轻松,但对家在外地的人来说,却很难做到。
“没有时间回家,单位不放假。”记者采访中,多数人这样告诉记者。他们建议,法律在规定“常回家看看”的同时,最好是规定在什么时间段 “常回家看看”,同时法律还需规定,单位应该为员工“常回家看看”提供足够的时间,否则“常回家看看”就只能变成一纸空文。
而少数人则是因为经济问题。有些外出务工者离家千里之远,为了省钱,他们一年甚至几年才能回一次家。对于这部分群体来说,“常回家看看”显然是心有余力不足。
还有少数人认为,交通也是回家的障碍,在平时可能不是问题,但是每年春运或者长假期间,国内交通运输就很紧张,很多人被迫放弃了回家打算。
“探亲假”有名无实
“我们单位的确有探亲假一说,但工作6年了,还从未享受过。”在岛城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孙先生说,他家在外地,按照规定应该有探亲假,但每次跟部门领导提出休探亲假的时候,部门的领导都会说:“按照规定是可以休探亲假,但实际情况是整个单位都没有休的。”
记者了解到,上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国务院先后公布过 “探亲假”的规定,以保障职工探望远居异地的亲属。目前执行的探亲假相关规定沿用的是1981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中,将探亲假明确分为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三类,假期分别是每年30天、每年20天、每4年20天。用人单位拒绝给职工放这个假,可以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来解决。但是,该规定将享受探亲假的人群限定为“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
相关案例
不孝子被判常回家看看
83岁的李老太的大儿子不仅不尽赡养义务,就连老太太的面都不见。李老太一气之下把大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按月支付赡养费,而且提出要给予她关心照顾,以及心灵上的安慰。今年6月份,莱西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老人的大儿子须一次性支付上一年度的赡养费用,并要按时探望老人。
“他不养我,不来看我,我就告他。”李老太要求大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口粮费、油料费和护理费,以及自己去世后的所有殡葬费用。此外,老人在诉状中提到,如今她年事已高,行动不便,需要有一个人专门照顾,赡养老人并不仅仅是支付赡养费,并且需要付出劳动,给予老人关心照顾,以及心灵上的安慰。
“老人已经80多岁高龄,体弱多病,行动不变,更加需要子女的精心赡养,子女们必须尽到赡养和关爱的义务。”法院认为,老人的大儿子不仅要支付赡养费,还要为老人付出应有的关心和心灵的慰藉。
专家说法
这条法规更多是倡导
法律实施后,很多人都会有一个疑问,这是否意味着,父母可以告不回家看望自己的儿女,而员工也可以起诉不给自己放探亲假的公司呢?
对于这个问题,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的李秋航律师认为,“常回家看看”可以从法律层面上对子女孝顺父母提出一些要求,但不像赡养费那么具体,“常”的概念如何确定就是一个问题,例如有的孩子在外地工作,几个月甚至一年才回家一次,那么这个“常回家”又该如何界定。
“遇到老人起诉要求子女定期探望的案件,虽然有判决的法律依据了,但判决后的意义不大。”市北区法院一名法官说,这个条款在本质上没有增加任何新的法律上的义务,对那些忽视、冷落父母的子女也暂无任何惩罚措施,另外,法院判决了子女常回家看看以后,如何执行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回家本来是一个高兴的事,如果强制其回家,就完全达不到回家看望的效果。所以这个条款只能算是一个倡导性的行为规范,不存在强制执行落实的问题。
“常回家看看”要入心
对“常回家看看”入法,我市负责审理家庭纠纷类案件多年的法官赵洁也有不同看法,“常回家看看”应该是心中有的,而不是法律强制的。应该是子女经常自己想起来回家看看父母,而不是被动要回家。
“其实通过我接触到的很多案例,多数父母并不是要孩子一定要回家,要求常回家看看的目的就是希望与子女进行言语以及心灵上的沟通和交流。”赵洁说,她之前还没审理过父母纯粹为要求孩子回家而告到法院的,多数是向孩子要抚养费,顺便申请让孩子定期回家探望,但这种情况即使判决了,后期的执行也很难保障。多数父母要求的只是孩子的孝心,让老人感受到孩子在关心他们就满足了。
赵洁说,作为子女应该多与父母沟通,比如经常打电话,学会用平静的语气与父母说话,用一种主动的姿态与父母沟通,让父母了解你的生活和想法。(记者 孙启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