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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下月26日开售烟花爆竹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12-27 12:42:48 字号:TT

    12月26日,市安监局公布了今年烟花爆竹销售的相关细节,按照计划,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013年1月26日(腊月十五)到2013年2月24日(正月十五)。限放区燃放时间规定为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共6天,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记者了解到,为保障居民安全,岛城公布了七部“安民”电话,市民发现问题可随时投诉。

    按照《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

花爆竹的规定》的要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依法没收违规烟花爆竹,燃放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或致人伤残、或造成财物损失的,将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此,市安监局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品种规格的通告》公布了六大类烟花爆竹禁止在岛城销售和燃放。

    为保障居民安全,岛城公布了七部“安民”电话,发现问题可随时投诉:市安监局:12350;市公安局:66571819(白天)、66571800(夜间);市工商局:12315;市质监局:83095572;市交通委:82817777;市城管执法局:12345。

    另外,以下8大场所禁放烟花爆竹: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等;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山林、绿地、旅游景点等;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区域;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记者 郭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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