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培训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涨价、变相涨价、恶意压价、自立项目收费、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培训计时管理系统、学员档案、多媒体教学软件、教学车辆维修等作为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事项。
我市将全面清理培训单位收费项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对培训单位培训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严禁培训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培训单位使用培训计时管理系统向学员发放IC卡以及建立学员档案所需的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和结业证书等未列入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中的均不得收取费用。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一律按乱收费查处。(记者 周建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