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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措施出台:重点违法驾驶人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来源:青岛日报-- 2012-12-09 06:33:33 字号:TT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交警部门已建立重点驾驶人公告制度,开始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交通违法驾驶人名单,以提高重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首批25名重点交通违法驾驶人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重点交通违法驾驶人,是指驾驶大中型客车、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一是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二是发生交通肇事逃逸的驾驶人;三是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四是持有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驾驶人;五是持有驾驶证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驾驶人;六市有驾驶机动车超速50%以上违法记录的,驾驶货车超载50%以上违法记录的,驾驶客车超员20%以上违法记录的驾驶人。

  上述第一、二、三、四、六类驾驶人信息采集周期为一年,于2011年11月1日起;第五类驾驶人采集周期为三年,从2009年1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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