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作,没有收入,80后小伙刘某打起了警察的主意。他从家里随便拿了张证件,然后打扮成“便衣民警”到废品站骗钱。昨天记者从李沧法院了解到,刘某因招摇撞骗罪获刑。
拿证晃“晕”废品店主
刘某今年30岁,住在市内某小区。在他家小区附近有一派出所,刘某觉得民警“很有派头”,能唬住不少人,于是想利用“警察”的身份讹一笔钱。他先从家中随便找了一个证件,然后穿了身黑色的衣服,佯装成“便衣”。2011年8月的一天中午,他来到李沧某工业园门口溜达,刘某发现工业园不远处一院子内有个废品回收的小店,临时起意决定去骗点钱。他见到店主后,掏出身上的证件在店主眼前晃了一下,还没等店主回过神来,便大声说:“我是刑警队的,你在这搞废品回收,有没有办理金属回收证?”店主听得云里雾里。“开回收店还要办金属回收证? ”不过看刘某这架势,店主信以为真。
给了200元还嫌太少
店主将刘某拉到一边,称可以给点钱,希望刘某帮忙私了。说着从兜里掏出200元钱,刘某见状后称钱太少,没法“疏通关系”。 “大哥,我一天一共挣不到太多钱,少点吧!”“不行,不给的话,就找人办你。”无计可施的店主又从兜里掏出了300元,连同刚才的200元一起给了刘某,刘某拿到500元后才答应平息此事,然后离开了收购站。
沿路搜索发现行迹
刘某走后,店主这才反应过来,于是拨打110询问,得知刑警根本不负责 “金属回收证”。民警随后赶到现场,在店主的带领下沿着工业园门前的路寻找,终于发现了刘某的踪影,民警将其当场逮捕。
庭审时,刘某承认了自己的行为。法院认为,刘某扰乱公共秩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招摇撞骗罪,应当予以处罚。考虑到他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因招摇撞骗罪拘役4个月。
新闻延伸
招摇撞骗罪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记者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