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养老床位25万张,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实现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山东省人民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每个市、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每个街道建设1所具有老年人托养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等。记者昨日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近日我市将出台《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就加快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发展意见。
以“老有所养”为目标
根据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山东省政府就加快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系列意见,总体要求以实现“老有所养”为目标,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快推动养老服务工作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到2015年,基本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养老床位25万张,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占到各类养老床位总量的30%以上,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实现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覆盖全省城乡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护理员全员持证上岗。
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在重点任务方面,完善政府供养制度,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年人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孤寡老年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贫困老年人,由当地政府给予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照顾。适当放宽重度贫困残疾人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年龄条件。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制度,保证城乡老年人应保尽保。完善高龄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的老年人。探索建立老年护理补贴、护理保险制度,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
同时要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省级重点建设1—2所大型综合性、示范性养老服务设施;每个市、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每个街道建设1所具有老年人托养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依托乡镇敬老院建立覆盖所有乡镇的区域性养老服务设施;日间照料中心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膳食供应、健身娱乐等服务。
新的《意见》近日发布
记者随后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青岛自2006年以来实行的居家养老制度颇受关注,2009年民政部将青岛市列为全国养老工作观察点和实验地。目前我市通过区、市两级财政投入,为1万余名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其中对5200多名市区60岁以上 “三无老人”、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 “三老”优抚对象无偿提供家政、康复、精神慰藉等居家养老服务。2009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到今年底就到期了,据悉新的《意见》已经制定完成,将于近日发布。(记者 吴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