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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娃被贩卖获救又随母流浪 寒风中打赤脚(图)

来源:大众网-- 2012-12-05 08:05:09 字号:TT

    记者手记

    面对慧慧 我们的帮助都显得无力

    “其实去救助站也只是能暂时帮到这对母女,她们不能在救助站待很长时间,救助站也会尽快帮她们联系到家人,然后把她们送回老家。但是,她也说了,家里没地方住,连户口都落不下,最后还是得出来流浪……”采访中,不少市民替这对母女发愁。

    成年人有选择去流浪的权利,只要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他(她)完全可以放弃定居生活,四海为家。但是对于两岁的慧慧来说,她根本没有选择。她的母亲选择眼下的生活也许有很多无奈,而且毫无疑问她深爱着慧慧,但是让慧慧跟她一起流浪,她还是未尽到母亲应尽的义务。谁能为慧慧的人生负责?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山东杨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孩子的妈妈实在不能成为合格的监护人,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可以指定合格的监护人,然后由当地法院确认,更改孩子的监护人,保证孩子健康成长……”但现实中此条规定极少使用,即便有撤销孩子父母其中一方监护人资格的,也多是指定另一方为监护人。但是眼下慧慧的亲生父亲已经无从寻找和追究,就算是联系上了,他愿意接受这个女儿的可能性也很小。

    那我们的救助体系能做些什么呢?

    在我们周围,父母不具备监护条件的情况很多,孩子跟着他们,对其成长十分不利。比如慧慧,她没有户口,没有固定住所,今后她怎么接受教育,怎么融入社会?

    但我们目前的法律体系之所以不肯轻易剥夺父母的监护资格,除了维持亲情方面的考虑,主要是因为此类儿童的安置与抚养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没什么官方机构来接管这些孩子的监护权。送福利院对孩子的成长不一定有利,送人收养又涉及养父母的选择问题。

    记者了解到,在欧美发达国家,遇到父母不具备监护条件和监护能力的情况,都会由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社工介入。如果父母被剥夺了监护权,孩子会进入政府管理的儿童之家居住,或是交给亲友抚养,或者指定某个满足收养条件的志愿者家庭收养。孩子被收养后,还会有社工定期上门探访,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以决定是否继续由该家庭收养或是更换收养家庭。

    眼下,想办法让慧慧妈妈恢复正常生活,让她们有吃有穿有住,是最可行的解决办法。我们渴望母爱能产生奇迹,渴望慧慧的妈妈为了自己的孩子,能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

    新闻回顾

    一岁的慧慧曾被卖到安徽

    本想找个可靠的人托付终身,没想到同居男友薛某竟将女儿卖掉!慧慧妈妈陈女士在流浪之前也曾经努力过上有家有爱的生活。

    2011年10月22日下午3时,薛某带着一位陈女士不认识的男子回家,称要在家里喝酒,这名男子看到慧慧后要抱着孩子出去买营养快线,一开始陈女士不同意,但薛某说他是很熟的朋友,让她放心,陈女士就没再阻拦。之后,孩子再也没被抱回来。“孩子没回来,我一夜没睡。”陈女士说,第二天一大早,她就出门寻找,“老薛带那个男的来的时候,曾称呼他‘小李’,说是也住在附近。”陈女士称,她按照薛某说的地址,一家一户敲门打听,但始终没有找到孩子的下落。“老薛提供了一个电话,我拨过去发现已经关机。”陈女士说,一连找了4天,也不见孩子的踪影,她赶紧去洋河派出所报了警。

    接到报案后,胶州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警方传唤了薛某,起初薛某声称对此事不知情,表示孩子可能走失了。同时,另一路民警掌握了其与朋友“小李”的一些证据,最终薛某交代,孩子被朋友乔某抱走贩卖给别人了。民警立即对乔某进行了抓捕,乔某交代,他和薛某合伙把孩子贩卖给刘某,事后两人每人分了2000元。“买主是一对情侣,他们已经去了安徽阜阳。”办案民警说,了解到刘某和女友是买主后,他们赶到了王台镇刘某的暂住处,此时刘某已经赶往女友老家安徽阜阳市。

    去年10月27日下午4时,民警决定连夜动身赶往阜阳市临泉县,他们几乎搜遍了整个县城。最终,将嫌疑人控制并成功从女子怀中解救了孩子。

    去年10月30日晚10时30分,专案组民警回到洋河派出所,当民警抱着孩子从车里走出来时,陈女士一下子扑了上去,紧紧抱住了女儿。(记者 韩小伟 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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