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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公司帮您追讨债务、快速放贷、各类婚姻情况调查……”很多市民都收到过类似短信。在你收到这些短信时,你的个人信息可能就已经被人出售了。 幻想着一夜暴富,2007年以来,被告人曾治中、易志江非法获取多个省份移动机主信息资料、车主名单、企业主、银行客户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亿余条。随后,两人利用掌握的信息,通过互联网进行非法买卖和从事非法短信群发。其中曾治中获利约2万元;易志江获利约8千元。记者昨日从雨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已于日前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信息哪里来 网上结识“老男人”购入数据包 今年26岁的曾治中是江西省宜春人,别看他只有中专文化,却和易志江一起,学会了利用网络上的歪门邪道“讨生活”。 “你说怎么才能一夜暴富。”“我们想办法去网络上买些公民信息,然后给别人发广告赚钱怎么样!”“买信息的本钱我们各出一半。”曾治中、易志江一拍即合。2007年,曾治中、易志江通过一些QQ群,认识了一个网名叫“老男人”的卖移动机主资料的人。两人随后花了3000元钱购买了江西移动公司的客户入网资料的数据包。“数据包是20至30个G的文本文档,这些数据包括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等信息。”曾治中交代。 2011年9月,曾治中、易志江从浏阳市籍被告缪乘风手中以500元的价格购得湖南省移动机主资料库。2012年1月份,曾治中、易志江再次从“老男人”的手中以500元的价格购买湖南移动机主资料。同时,曾治中、易志江还利用江西和湖南的移动客户资料与网名为“一样的天空”的人换取了广东省的移动客户资料。2011年11月份,易志江用已有的公民个人信息资料在网上换回了四川省移动机主资料。 规模惊人 1亿余条个人信息涉及多个省份 获取大量公民信息后,为方便在网上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和从事非法短信群发,两人于2012年2月非法成立了一家“长沙精准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主营承接短信群发业务和在网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资料。例如,曾治中于2011年8月份以15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冯范出售约100万条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移动机主信息。“我们公司名字的意思就是指可以为客户精准发送各类短信。”曾治中、易志江似乎已经看到了一条“致富之路”。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警方早已掌握了他们的动向。2012年4月21日,曾治中、易志江在雨花区他城小区被警方一举抓获,并依法扣押了他们的涉案电脑。经查,两被告人电脑中储存有湖北武汉车主信息27576条,包含车牌、车架号、发动机号、车主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四川企业名录信息10000条,包含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信息;江西省移动“V”网客户信息1.2万条,包含移动机主信息、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移动入网信息;湖南省移动机主信息3000万条,包含移动机主信息、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移动入网信息;江西省移动机主信息2000万条,包含移动机主信息、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移动入网信息;湖南移动集团网信息4.5万条,以及电信C网在网用户清单等大量信息,据统计,共计1亿余条。2007年以来,曾治中、易志江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分开获利,其中曾治中获利约2万元;易志江获利约8千元。 用于何处 进行大量手机短信广告群发 随后,与曾治中、易志江有相关“业务”来往的被告汪贤才、缪乘风、丁志龙、叶大钢相继被抓捕归案。 今年38岁的浏阳人汪贤才于2010年3月注册长沙飞信广告有限公司,从事短信群发广告业务。“因为公司的客户要求发送手机短信广告必须精准投放,所以我才决定在互联网上非法购买和交换公民个人信息,并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短信群发业务。”汪贤才对此后悔不已。检察机关查明,汪贤才非法获取的2011年、2012年湖南省移动机主资料、广东省全球通用户资料、湖南省部分车主名单、企业主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3000余万条。 而缪乘风早在2007年就成立了浏阳香山文化传播工作室,经营发送商业短信广告的业务。为了更好的开展业务,缪乘风于2009年1月通过互联网以200元的价格购买了2009年版的浏阳市移动机主资料。随后,他于2011年10月通过互联网以500元的价格购买了湖南省移动机主信息并以500元的价格出售给曾治中、易志江。经查,缪乘风非法获取的2009年浏阳市移动机主资料及湖南省移动机主资料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00余万条。 叶大钢于2010年3月注册了岳阳市华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发送商业短信广告的业务。2010年夏天、2011年6月份及2012年3月份,叶大钢分三次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湖南移动机主资料,并将获取的资料用于该公司的短信群发业务,非法获利约2万元。经查,叶大钢非法获取的江西省、湖南省移动机主资料及浙江省车主、移动机主资料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500余万条。 自称“神探”掌握地理定位信息 开着私家侦探所的丁志龙自称是一名“神探”,其实他这个侦探所是非法的。在经营过程中,丁志龙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移动机主资料、通话详单及手机位置定位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2011年4月,丁志龙通过其昵称为“湖南侦探网A”的QQ号码向一网友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湖南省移动机主资料。经查,丁志龙非法获取湖南省移动机主资料3000余万条以及数个手机号码的通话清单、地理位置定位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 冯范于2011年6月承接了某杂志社在湖南地区的手机报发行业务。为了更好地完成征订和发行业务,冯范于2011年7月从他人处获取约100万条长沙市移动2011年集团客户资料;随后于2011年8月以1500元的价格从曾治中处购买约100万条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移动机主信息,并随机挑选其中的约20万条机主资料,提取机主姓名和手机号码并发给某杂志社北京总部,从中获利约6000元。 或有“内鬼”? 提供个人信息前一定要核实资质 有买必有卖,那么,到底是什么人泄露、出卖了公民个人信息? 近年来,公民的个人、家庭等信息被盗窃、买卖,用来进行诈骗的情况高发、多发,且呈持续发展态势。公民个人信息之所以会被窃取,一方面是因为发达的网络为相关犯罪提供了方便,另一方面是因为手中握有这些资料的“内鬼”将公民个人信息传递出去。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雨花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蒋晓明表示。而对于泄露、出卖个人信息者,则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记者 彭玮蔚 通讯员 蒙志华 蒋晓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