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可以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以及经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除了这些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近日联合制定下发了《青岛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通知,该办法从12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两年。办法出台了幼儿园收费的统一“硬杠杠”,其中保教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方面,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确定最高收费标准,幼儿园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幼儿园确定,报价格、教育部门备案。
政策发布
幼儿园只能收“三大项”费
“根据规定,除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幼儿园可以收取的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和校车接送费,可以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为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床上用品费。除此之外,未经批准,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需经幼儿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收取。
根据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入园保障机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享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机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的收费减免和资助办法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 保教费住宿费按办园性质定
根据办法规定,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两项收费标准要按照办园性质确定。“公办幼儿园收取的这两项费用按照经费来源渠道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享受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由受委托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确定最高收费标准,幼儿园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幼儿园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报价格、教育部门备案。
幼儿园为入园新生代购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按采购合同载明的实际进价一次性收取,收费前,幼儿园应公示床上用品的采购合同和实际进价,供幼儿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制统一配备;校车接送费应坚持自愿与非营利的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双方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幼儿园代收代付,要坚持自愿加入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