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的同事正在灭火。(王先生提供)
22日上午8时许,一辆停在山东路和澳门路路口的面包车发生自燃,在附近办公的两个青年男子见状赶紧跑上去砸开车窗玻璃,用借来的灭火器灭火并报警,随后消防官兵赶到现场将火扑灭。可是,做了好事没被表扬,车主反倒找到两位救火小伙指责他们砸窗的行为,两热心小伙直喊心寒。
11月22日上午8时许,一辆停放在澳门路与山东路路口的银白色面包车突然发生自燃,车前控制台的收音机位置冒着浓烟,并伴有明火,好在车内空无一人。在附近上班的市民王先生正好路过,发现这一情况后只想尽快把火扑灭,他马上和同事搬起路边的石头将面包车右边的车窗玻璃砸碎,又向路边的饭店借来灭火器将明火扑灭,但车内仍有浓烟冒出,其他路人拨打119请求支援。5分钟后,接到报警的消防队员也赶到了现场展开扑救,很快将火完全扑灭。由于扑救及时,面包车只是前方控制台位置有所损坏,右车窗玻璃被砸,其他地方并无大碍,当时车里也没有人,因此没有造成人员受伤。据消防队员介绍,蹊跷的是,自燃时车里点着蜡烛,可能是蜡烛倒了引燃了车子。对于此事,有关部门正在调查。
做了好事两个小伙子并没期待有回报,不想到了下午自燃面包车的车主居然找上门来,声称是通过询问路人才找到他们的,质问两个小伙子为什么多管闲事。“我们最开始还以为他是来道谢的,没想到他上来就说我们不对,问我们为什么砸他的车玻璃,还说要砸也应该砸前面,这样保险还能理赔,砸了侧窗只能自己花钱修,最后还表示明天还要来找我们讨说法。我们也是看他的车着火了急着灭火,看侧面车窗距离起火点近才砸了侧窗玻璃,没想到做了好事还给自己惹了一身麻烦。”王先生委屈地告诉记者。
就此记者咨询了山东杨青律师事务所的王伟律师,他认为在紧急情况下王先生和朋友砸车玻璃灭火并不应当承担责任。“法律上有个名词叫做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小王见到别人的车着火,为了避免火势蔓延殃及他人财产挺身而出砸车灭火,符合无因管理的条件,他并不是为了泄私愤砸车,而是情况紧急,况且车窗没人砸火势一旦烧起来也会毁坏,因此小王两人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王律师表示,至于砸那块玻璃能否构成保险理赔是另外一回事,在紧急情况下两个小伙子根本不可能考虑得那么全面,因此不该赔偿车主损失。(记者 邢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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