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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汽车南站对面一家名为“惠佳”的超市在各家门店中格外惹眼,琳琅满目的货品摆放整齐,店员也中规中矩地坐在店门口收银,但门口一张警方贴出的“谨防上当”的友情告示牌却是该超市的独家“特色”。不仅如此,在距该超市不到5米处,从早上8点超市开门营业到晚上9点超市关门打烊,都会有民警轮流站岗,给“惠佳”超市当起全天候的“陪同”。而“惠佳”的前身叫“怡欣佳”,民警之所以轮流为其“站岗”,是因为经常接到该超市“变戏法”少找给顾客钱的举报。 A 100元找零第一次少10元,再数一次少40 顾客举报铺天盖地,称屡遭“怡欣佳”超市找钱时“玩戏法” 提起“怡欣佳”超市,不少苏州市民都表示有所耳闻,“怡欣佳”超市的找钱“戏法”在汽车南站附近早已“小有名气”。知情人对该超市避而远之,但由于该超市位于汽车南站对面,人员流通快,不少过路客到超市内买东西,找钱时稀里糊涂地就被“怡欣佳”玩了“戏法”。 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一年前,他在汽车南站等公交回家,因为身边恰好没有硬币,便很自然地就近去“怡欣佳”超市购物换零钱,普普通通的购物换零却硬生生演变成一波三折的魔术戏法表演。刘先生回忆说,当时他拿100元纸钞购买了3元钱的矿泉水,营业员取出一沓10元和1元的纸钞开始找零,并将零钱交给刘先生。刘先生当时留了个心眼,当场清点了找回的零钱,发现少找10元。随后,刘先生告知营业员少找10元,营业员很是“惊讶”,又重新找零,并当着刘先生的面清点。不想,刘先生又重新将钱点了一遍,这一点才发现不仅少找的10元钱没有补齐,另有四张10元纸币不翼而飞,却多了一沓1元纸币夹杂其间。这时,刘先生才恍然大悟,原来他进了家会玩“戏法”的店。营业员见状,迅速将手中夹着的钱塞到刘先生手中,这些钱加起来正好是应找给刘先生的97元。 “怡欣佳”超市营业员的“戏法”伎俩尽管并不高明,只要顾客留个心眼,现场清点零钱,营业员的小伎俩就会不攻自破。但多数被玩“戏法”的顾客都只看营业员点钞,图省事不亲自数,事后也只能自认倒霉。网友“kaixin”发帖表示,他在“怡欣佳”超市花100元买了瓶2元的矿泉水,事后发现营业员只找了他38元,其余的60元不知去向。在苏州各大论坛上,反映“怡欣佳”超市找钱“玩戏法”的帖子铺天盖地,顾客尽管愤懑被“玩戏法”,但因没有确凿证据,只能认栽吃一堑长一智。 B 设“黑店”牌,民警从早8点到晚9点站岗 超市无奈改名,老板在附近开了家新超市,民警在那里也贴了告示 记者昨日赶到现场采访,只见超市门旁立着由葑门派出所设置的“友情提醒”告示牌,上面写着:苏州怡欣佳超市(迎春路456号)是一个存在违法行为的黑超市,手段均为收银员在找钱时,采用数钱手段,少找钱,为保护广大老百姓合法权益,友情提醒各位顾客朋友不要来此购物。记者了解到,一个星期前,葑门派出所为“怡欣佳”超市量身定做了这个独特的友情提醒告示牌。 眼看过往路人都看到了这个告示,几天前,“怡欣佳”超市迅速“改旗易帜”,现已更名为“惠佳”超市,并在店门上张贴店铺转让告示。在刚刚更名的“惠佳”超市门口,记者看到葑门派出所正在站岗的民警钮雪根,钮雪根无奈地表示,每天早上民警都要在“惠佳”超市开门前赶到,晚上9点多钟等到超市关门时,民警才能离开,两班民警轮流换岗。 记者了解到,“惠佳”超市的老板姓赵,在距离“惠佳”超市三百来米的苏州汽车南站十字路口处,又新开张了一家名为“易购”的超市,在“易购”超市门口同样有民警站岗。被警方张贴友情提醒的“怡欣佳”超市,也就是现在的“惠佳”超市,生意明显比较萧条,记者在门口站了一刻钟,只看到有一位顾客入店购买饮料。 警方也是无奈! 超市作案手段隐蔽屡教不改 难以直接制裁,只能打“持久战” 无数顾客的举报指向会“变戏法”的“怡欣佳”超市,为何警方只能无奈地使出设牌站岗的“怪招”?葑门派出所邓警官介绍,“怡欣佳”超市有正规营业执照,不属于非法经营。但却穿着合法的外衣,用特殊手段做些不法的事情。葑门派出所陆陆续续接到数十起顾客举报,民警也曾多次找到“怡欣佳”超市经营人员谈话,但过了一段时间,该超市又会故伎重演。 邓警官表示,“怡欣佳”超市在找钱时“玩戏法”作案手段隐蔽,涉案金额小,多为十元至几十元不等。此前,有顾客因“怡欣佳”超市收银员少找钱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收银员承认因一时“疏忽”少找了钱,并将差额补齐。邓警官坦言,警方尽管对“怡欣佳”超市的猫腻心知肚明,但取证却非常困难。无奈之下,警方只能出此无奈的“怪招”,在超市门口设牌站岗,以此来让超市经营人员知难而退。每天有四名民警轮班在“怡欣佳”超市(现名“惠佳”)以及新开张的“易购”超市前站岗。邓警官表示,为击退这家会“玩戏法”的超市,警方煞费苦心,并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 不过,葑门派出所邓警官也坦言,设牌站岗只能暂时扬汤止沸,警方和工商部门应该联合执法,取缔这家会“玩戏法”的超市,才是釜底抽薪的根治之法。随后,记者拨打了当地工商部门电话,但无人接听。 工商应当出手! 可依据欺诈消费者处罚办法 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对此,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王进律师表示,超市此举明显涉嫌欺诈,作为工商部门在接到市民反映后,也应当予以查处。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此外,像此类屡教不改的企业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列为“不诚信”单位,对其经营者再次申办相关企业时予以严格审核控制。(实习记者 于婷婷 记者 单成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