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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城住房保障体系率先转型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11-21 10:39:53 字号:TT

  ◆核心提示

  历经多年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大规模建设之后,青岛的住房保障体系开始在全省率先转型: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而如何破解资金、土地两大制约因素,成为左右这一转型的关键。

  □ 本报记者 梁旭日

  公租房占比将达六成

  “今后,公租房在保障房中的比重将达到60%左右。”11月15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王育生介绍,今后,青岛的住房保障体系将由“以售为主”转向“以租为主”,减少经适房、限价房的比例,重点发展公租房。

  从2007年开始,青岛的保障房建设开始提速,并逐步形成了以廉租住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但在此体系下,一些既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又买不起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日益突显。

  9月17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建立起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自2012年开始,5年内计划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5万套。今年,青岛已开工建设保障房2.4万套,其中,公租房多达12940套,占总量的53%。

  根据《意见》,青岛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通过新建、改建、购买和租赁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筹集公租房。其中,新建方式包括政府投资委托代建、国有投资公司建设、社会投资建设、开发项目配建四类。

  保障范围实现扩容

  除了扩大建设规模,青岛公租房建设的另一大突破是保障范围实现扩容,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各类人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拓展。

  “如果能申请公租房,我就不用在市场上租房了!”老家河南郑州的李俊林说。他来青岛打工已经4年多,一直租房住,不但房租高,还要经常搬家。青岛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配租对象,对他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

  日前,青岛公布了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市区公租房的新就业职工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申请市区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暂住登记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住房保障处处长陆杰荣介绍,在规划布局上,面向低收入家庭配租的公租房按照属地化的原则解决,面向各类人才供应的公租房应与科技孵化器同步规划、同步配套、同步建设,面向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其他对象供应的公租房可实行市区统筹。

  先租后售

  公租房建设提速,面对的最大困难无疑就是土地、资金的制约。如何破解这两大难题,成为青岛公租房发展的关键。

  其中,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为了扩大建设规模,青岛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租房建设。《意见》提出,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用工规模较大或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企业较为集中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在企业相对集中的地段,由相关企业出资参与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统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特别是,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租房建设,青岛开始进行“先租后售”探索。根据《意见》,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租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的,可以申请购买。房地产企业或其他企业等社会投资机构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届满可以继续出租,也可以按核定的价格出售。

  “这主要是考虑建设公租房投入大、周期长。”王育生解释,正因为这一原因,与经适房、限价房相比,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的积极性不高。通过“先租后售”探索,相当于给开发企业提供了一个退出机制,可以通过出售房子收回投资。“仅靠财政资金不可能满足巨大的保障房需求,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至关重要。如何做到这一点,各地都在探索,有的做法可能还有争议,但在政府让利、百姓受益、企业盈利的前提下,只要能多盖房子,都值得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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