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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家里一场火灾,烧毁了胶州市胶北镇农民李某青存放贵重物品的箱子,不但现金烧成残币,放在一起的存单也成了灰烬,完全分辨不出来了。事发后,李某青去银行索要自己的存款被拒绝,于是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银行支付原告李某青存款25000元及利息。 纠纷 没存单拿身份证取不了钱 李某青说,自己在2001年、2003年分别在青岛某商业银行存了l5000元、10000元。两张定期存单到期后可以自动转存,李某青也不急用钱就没去取。后来一次家里失火,两张存单被焚毁。事后,她几次跑到银行讲明情况,要求拿着身份证提款,但都被银行拒绝。“他们说记录里没有我的存款,怎么可能啊,一共25000元,我攒了好几年。”无奈的李某青于是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请求法官帮她去查查银行的账单,她的存款究竟去了哪里。 焦点1 李某青和李青是不是一个人 胶州人民法院法官调取了银行信息,发现李某的两个存单里,一个名字是李青,一个是李某青。李青是谁?知道调查结果,李某青才恍然大悟,怪不得银行说她没存钱,原来她存钱的时候用的是自己的曾用名。李某青说,名字中间的字是她的辈分,在村里,大家为了方便经常叫她李青,虽然李青没在公安局登记备案,但叫来叫去,她已经习惯,签名的时候常常省事儿,写个简略的名字。为了证明李某青和李青就是一个人,她请村委出具了身份证明。 本以为案子可以了结,但银行对这份证明并不认可。代理律师表示,村委不是国家机关,更不是证明个人身份的法定机关,村委会没资格出具证明。 对李某提交的证据,胶州法院做出认证,村委会是李某青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对她的曾用名有了解,因此出具的证明有一定的证明力。 焦点2 存单身份证号码多出两位数 银行方面的代理律师提出,就算李某青和李青是一个人,存单上的身份证号码也和李某青的不一样,一个是“84”一个是“8394”,多出了两位数。 法院到当地公安机关查证,存单上的号码是和李某青生活在一个镇的村民马某的。李某青去找马某,马某说自己没在这个银行存过钱,存款肯定不是自己的。他还写下情况说明,愿意为李某青作证。 身份证和名字都错了,连两次存款的日期说的也不对,银行说这不符合程序不能提款。李某青懊悔自己的粗心,却还坚持“就是我的钱”。 判决 银行存款程序有错应该还钱 法院认为,2000年4月1日起,银行开始施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李某青写错了名字填错了身份证号,说明银行没有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存款业务,导致存单灭失后,存款所有人无法取款,银行应当承担责任。 李某青陈述的存款时间与两份存款凭条不完全一致,但考虑到她只是一个具有小学文化的农村妇女,而且存款时间已经超过10年,出现记忆偏差也符合常理。 相反,金融机构没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相关操作,根据民事诉讼原则,法院支持李某青的诉讼请求。近日,胶州法院一审判决青岛某商业银行支付原告李某青存款25000元及利息。(记者 赵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