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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住宅小区需配建公租房 面积不低于20%

来源:大众网-- 2012-11-09 06:48:19 字号:TT

    “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为住宅的,应按照不低于规划住宅建设面积20% 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8日上午,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本市下半年新出台的政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商业、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解决承租家庭交通出行、子女入学等问题。

    根据青岛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自2012年开始,5年内,岛城将开建逾5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规划为住宅的,应按照不低于规划住宅建设面积2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其他商服等非住宅房地产项目可按照10%的比例提取土地出让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公租房建设中,资金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每年多达1万套的公租房建设计划,将如何解决资金问题?

    “根据新的政策,将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投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说,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期限和利率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可直接发放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偿付能力不足的,由同级政府统筹安排还款。

    符合规定条件的市政府、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融资平台公司可按规定程序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也可以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行计划单列,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规划为住宅的,要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说,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应当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等需要,同步配套市政公用设施、生活服务和公共服务设施,并可配建不超过15%的商业等经营性用房用于出租出售,营业收入用于弥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成本。

    人才公寓面积可达85平米

    据介绍,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为成套中小户型住房或集体宿舍,成套的公共租赁住房要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居住人口等要素合理确定套型比例和结构。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人才公寓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其中面向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公寓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说。

    此外,包括地下车库、装修标准等方面也有“硬杠杠”。公租房要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商业、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解决承租户交通出行、子女入学等问题;公共租赁住房的地下车库(位)可按每户0.3个配备。

    三类群体可申请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类人才、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现阶段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应符合本市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五年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暂住证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人才认定标准等条件,具体申请条件由人才主管部门另行制定。(记者 王爱科 实习生 常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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