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董事长提出的无理要求,女秘书自称因此被拖欠工资直至解雇。
入职不到1年即遭辞退的某投资公司董事长秘书李美丽,在仲裁委员会驳回仲裁申请后,将雇主起诉到法院,要求某投资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
今日上午,房山法院通报,该院已经受理此案。
李美丽在诉状中称,投资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是宋大宝。她从2011年2月起,担任宋大宝的秘书,月薪2万元。2011年5月,
李美丽表示,宋大宝此后便开始寻找机会报复,不仅拖欠她的工资,还无故将其解雇。李美丽认为,公司应当赔偿她的相应损失。
公司辩称,李美丽的说法不符合实际情况,公司是因为她旷工才解除的劳动合同。
李美丽是董事长办公室的秘书,她完全可以利用职务便利偷盖单位的公章,月薪20000元的证明不属实。
据悉,房山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