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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MBA高级研修班 透过法律看经营得失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10-31 12:43:13 字号:TT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审判长李加付,走进青岛大学工商管理(MBA)高级研修班企业经营管理与法律知识密不可分,几乎每天都要面对权利与义务的取舍,各种合同、协议的签署,然而很多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较低,企业管理制度中忽视法律风险,隐性成本的增加、机会的丧失,法律纠纷发生的几率居高不下。但由于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缺乏法律保护意识,丧失了主动权,出现纠纷后一旦涉及法律程序就陷入被动,有

苦难言。而这样的局面,完全可以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制度建设中通过合理、充分的法律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来避免。

    2012年10月27-28日,青岛大学国际商学院EDP中心邀请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审判长、处长,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实践指导老师李加付处长主讲课程《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解读》,为大家剖析法律规则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应用与需注意的地方。在28日的下午,作为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青岛分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分所负责人的杨素华律师也来到了课堂上,为同学们带来了精彩的真实案例解读。

    青岛大学工商管理(MBA)高级研修班课堂上李老师精彩授课中

    法律条款让很多人难以理解,李处长却用他自身丰富的审判经历,结合相关的法律条文,来给大家深入浅出,以点带面的讲解了公司经营的过程需着重留意的地方。李处长以公司的产生与发展谈起,指出国家的发展强盛,实际上是公司的强盛和发展;国家的强大与公司的强大密不可分。其中他结合《大国的崛起》等影视资料来说明这种观点,同学们更是钦佩李处长对公司发展过程的准确记忆。

    李处长就公司诉讼中较为常见的一些问题结合着具体的法律条文一一做详细的解释,其中涉及到很多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依据、法律理念和原则。法院在审理公司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法律依据有多种,但主要的法律依据就是公司章程。一个公司的章程就是本公司的“宪法”。在讲到法律理念和原则这一部分时,着重对外观主义原则的应用范围进行了探讨,其中外观主义原则不适用于内部关系、不适用于非善意第三人、不适用于被冒名的名义权利人、不适用于非交易第三人。  

青岛大学工商管理(MBA)高级研修班课堂上同学们在认真听课,积极参与互动

    课程中,李处长结合案例解读了常见的公司诉讼中所涉及的法律条文,激起了同学们心中强烈的法律意识。有了理论的支撑后,第二天下午的课程在杨素华律师的带领下,大家走进了真实的案例,分析案情的同时学得了更多的平时极易忽略的法律死角。杨素华律师给同学分析案列时细致详尽,第一手资料和判决书等都在课堂上做了投影,同学们深感法律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至关重要地位并踊跃地参与到案例分析后的讨论之中,表达自己对案情的疑惑和看法,杨素华律师也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做了解答。

 

青岛大学工商管理(MBA)高级研修班课堂上同学们积极地参与讨论

    两位有着丰富实战经验的司法工作人员讲课的过程中多次提及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在公司的经营治理或是参与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大多数人的法律意识还是相当淡然,这种淡然实则是为以后埋下了麻烦的种子。因此,更多的时候既然难以区分谁是君子谁是小人,那就彼此先“小人”再“君子”也不失为是一种明智之举。本次活动记者前来采访和报道,当问到现场一位学员时,这名学员表示对课程感觉很满意,“我是做海关生意的,学习的东西在实际中能用上,对企业的管理很有帮助,并且也从中学到了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等相关问题,以后可以更好地意识到企业管理中忽视的法律风险。”

    友情链接:青岛大学国际商学院EDP中心网址:

    电话:(0532)8378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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