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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纠纷待解 产品质量有忧 “湖滨”商标持有人蔡晓丽近来陷于商标纠纷的烦心事,在国家商标局没有核准商标转让的情况下,洛阳湖滨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湖滨)就监制、委托代工了大量的“湖滨”牌果汁,这些果汁品质无法达到“湖滨”品牌要求,有些产品甚至质量有问题。 对此专家认为,无论是否侵权,商标使用者都应该提供与商标质量相称的产品。 “湖滨”商标陷入纠纷 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的三门峡湖滨果汁饮品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湖滨)成立于1997年,经商标持有人蔡晓丽许可,使用“湖滨”商标。三门峡湖滨生产的“湖滨”牌系列果汁以纯净、高浓度、无污染、无添加、原生态的特点,行销到全国200多个城市并出口国际市场。 春节后,在河南洛阳等地的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由洛阳湖滨监制、郑州和保定等地生产的“湖滨”牌果汁,有的还标注有“第三十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指定饮用果汁”等字样。这些“湖滨”牌果汁的图案、色彩、商标、标识和三门峡湖滨生产的湖滨果汁相同。蔡晓丽认为,国家商标局在今年1月没有核准商标转让申请,洛阳湖滨这么做系公然侵权。 而洛阳湖滨大股东彭民生认为,当初签署协议时,蔡晓丽以持有的“湖滨”商标所有权出资,而且法院判决蔡晓丽将商标转让给洛阳湖滨,因此洛阳湖滨不算侵权。 据调查,2011年5月,彭民生和蔡晓丽签订协议成立洛阳湖滨,彭民生以现金资本作为投入,蔡晓丽以“湖滨”商标所有权和相关技术作为投入,分别占75%和25%的股份。其后双方合作生变,2012年1月10日,国家商标局驳回了洛阳湖滨提交的“湖滨”商标转让申请,随后商标纠纷进入司法程序。8月23日,洛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蔡晓丽在15日内将“湖滨”商标转让给洛阳湖滨,但蔡晓丽随后提出上诉。 对于是否侵权,北京燕园律师事务所王守利律师认为,商标法规定:转让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据此,商标权的取得是必须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并予以公告的法定形式,除此之外非经权利人许可的其他任何使用方式均涉嫌违犯商标法。 执法部门介入查处 据调查,洛阳湖滨下属的洛宁公司直到2012年9月中旬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但今年初就监制、委托其他企业代工了大量的“湖滨”果汁投放市场。对此彭民生认为:“洛阳湖滨监制的果汁使用代工厂的食品生产许可QS编码,这不违法。” 蔡晓丽称,这些代工厂条件无法与三门峡湖滨相比,很多消费者反映洛阳湖滨监制的果汁在口感及品质上比不上三门峡湖滨的产品。 洛阳湖滨监制的“湖滨”果汁质量到底如何呢?不久前,记者在洛阳市场上看到一款由洛阳湖滨监制、洛阳君科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玻璃瓶装“湖滨”果汁饮品。在瓶盖下沿锯齿处,有果汁含量小于等于50%的字样。洛阳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称:“果汁含量小于等于50%这么标识相当于没标识。果汁含量20%也符合小于等于50%,一点果汁没有也符合小于等于50%。”显然,标识不规范。 代理商称,这款零售价为2元的果汁饮料属低端产品。“今年夏天还出过两次质量问题,也不敢大胆地卖。”君科乳业负责人称,洛阳湖滨提供了玻璃瓶、浓缩果汁等原料请他们代工产品。“洛阳湖滨和三门峡湖滨是两回事。三门峡湖滨设备技术那么先进,怎么会到我们这小厂来代工呢?刚开始我们就发现原料质量有问题,但洛阳湖滨坚持生产。” 国庆节前夕洛阳市质监局调查发现,在君科乳业有一批玻璃瓶装果汁,在瓶盖上印着洛阳湖滨监制,但生产厂家却印着郑州的一家企业。洛阳市质监局认为系产地违法,当场予以查封,并就洛阳湖滨展开进一步调查。 由洛阳湖滨监制、河北保定君乐宝乳业公司生产的一款460毫升的“湖滨”果汁,产品标准号为QSHGY00025。三门峡湖滨告诉记者,这是三门峡湖滨的生产标准号,洛阳湖滨使用该标准号没有经过他们许可,系冒用。 质量应与品牌相符 国庆节前,蔡晓丽向洛阳市工商局进行了举报。洛阳市工商局吉副局长向记者介绍,商标纠纷已进入二审阶段,工商局将按照先司法后行政的原则,法院怎么判工商局就怎么处理。 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张志峰认为,根据商标法,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因此,无论是否侵权,商标使用者都应该提供与商标质量相称的产品。虽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但在此期间工商等部门的监管也不应缺位。对于市场上出现的不合格产品,应该依法予以查处,确保消费者利益不受侵犯。 蔡晓丽说,离开了湖滨品牌的产品配方、自然资源、设备工艺,即使贴上“湖滨”商标,也无法达到湖滨果汁的品质。洛阳湖滨这么做,不是明摆着对消费者不负责任吗?(记者 杨进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