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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达物流仓管费收取收据 “9月19日从济南发的快件,10月20日才通知我去取。”近日,青岛张先生向环球网反映,明达物流未及时通知取货致使快件延误,当他前去提货时又被迫交了40元仓管费后才得以收货。对此,山东元鼎事务所单律师表示,物流公司在揽件前应就相关收费标准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爆料:济青快件苦等一月才到 提货反被收仓管费 据张先生介绍,9月19日公司通过明达快运将一批汽车备件从济南发至青岛。“一个月后我才收到明达物流公司的到货通知。”张先生告诉环球网记者,这批备件是公司的急需品,物流公司的未及时通知取货给他们造成了不小的困扰。 然而,当张先生前去取货时,更加令他不解的事情发生了。“等我去308国道明达物流收取货品时,却被工作人员收取了40元的仓管费。”物流公司未及时通知提货,非但没有对给收件人造成的损失进行任何补偿,反而还要收取他的仓管费,张先生对此提出质疑。 “物流公司的人一口咬定事先通知过我,并且声称不交仓管费就要把货品寄回济南。”张先生表示,虽然自己从未接到过任何通知,但因公司急等使用这批汽车配件,他无奈只得交了40元的费用。 明达物流:收件人电话不通致提货时间延误 事后,记者联系到了明达快运相关负责人罗先生,他表示可能是工作人员最初通知收件人时电话未接通,因此才延误了提货时间。 罗先生告诉记者,快件超过一周未提取,一般按每件每天一元收取仓管费,但并无固定的收费标准。至于罗先生为何被收取了40元,则是实际收费时随意估算的结果。 律师:相关收费标准应提前告知 记者随后又咨询了山东文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他表示,物流公司应提前告知延误提货的仓管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 “没有提前告知便收取费用,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单律师表示物流公司在收件前应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对在不知情前提下发生的费用可向工商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记者 蒋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