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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发工资请儿女回家 羞于开口要求常回家看看

来源:青岛早报-- 2012-10-23 06:40:51 字号:TT

    法官 立法不太现实判决意义不大

    昨天,记者采访了市内四区基层法院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法官,对“常回家看看”入法,几位法官均表示出了异议。“‘常回家看看’只能是道德层面的行为准则,作为法律不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市北法院吕法官表示,对老人赡养案件,通常他们都会在审理过程中,作为一种说教,要求子女 “常回家看看”,给予老人精神上的慰藉,而且这是一种情感上的交流,一旦

作为判决条款出现,就改变了它最初的意义。

    市南法院相关庭室法官同样表示,让“常回家看看”立法不太现实。“就算能办到,估计双方也不会高兴。”法官说,既然双方闹上了法庭,大多数都是已经“撕破了脸”,让双方面对面,很可能双方都不会高兴,甚至继续大吵大闹,那好事反而变成了坏事。“另一方面,即使判决了,法院也不可能去强制执行这种案子。”法官表示,子女不回家探望老人,法院即使判决了要子女定期回家,如果子女不执行,法院也不可能把子女绑起来,送到老人的家里,因此这样判决毫无意义。

    【分析】 合理处置财产避免引起纠纷

    “在很多案件中,我们发现,一些子女与老人闹纠纷,甚至不肯回家,也并非都是子女的问题。”市北法院相关庭室法官告诉记者,最近的一起案件中,老人起诉子女要求每月400元赡养费,被起诉的子女只肯支付100元。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老人共有5个子女,老人对5个子女的态度并不一致,他把自己的一套房产给了小儿子,把自己的一些金首饰给了小女儿,这让其它几个子女非常不满。“被起诉的女儿说,她和老太太的收入一样多,老太太吃药、打针又可以报销,剩下的生活费用,就该由老人的小儿子和小女儿支付。”法官表示,在调解过程中,被起诉的子女执意要求得了 “实惠”的子女照顾老人,而且与老人起了纠纷之后,自从今年6月份以来,一直没有再回家探望老人。

    法院对多起赡养纠纷案例分析后发现,其实有很多案子都是因为老人没有处理好个人财产在子女之间的分配,结果导致子女对老人不满。“有的老人给不同的子女提前写好遗嘱,承诺财产留给某个子女,结果引起子女们的纠纷。”法官表示,作为老人应合理处理自己的财产,避免因财产分配不公平引发子女之间的矛盾,而作为子女,也应该尊重父母的决定,不要简单地因为财产的多少对父母有不同的态度,双方如果都能合理处理,结果就会有很大的不同,老人和孩子们的心气都顺了,就会给“常回家看看”提供更多的条件。(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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