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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发工资请儿女回家 羞于开口要求常回家看看

来源:青岛早报-- 2012-10-23 06:40:51 字号:TT

    八成市民表示愿“回家看看”

    “老人养大了我们,当儿女的不能天天陪在身边,但常回家看看还是应该的。”昨天,记者随机采访了30名市民,八成市民表示愿意回家看看。市民孙先生表示,他今年54岁,父亲已经80岁,母亲79岁,老两口至今依然独自生活,孙先生结婚后便独立生活,至今已经28年,始终保持着每周末到老人家探望的习惯。王女士刚刚结婚1年,自从独立生活后,便和丈夫约定,每周休

息两天,一天属于小两口的二人世界,另外一天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便轮流每周去男方和女方老人家,陪老人吃饭、度周末。

    记者发现,为数不多的几位不愿回家探望老人的市民都与老人之间有着这样那样的矛盾,市民王先生说,他有4个兄弟姊妹,老人把唯一的一套房产早早地给了最小的弟弟,这让其他子女都很不满,为此,大家对老人很有意见,还曾经因此发生过争吵,回家探望父母的次数也就越来越少。“回家干嘛,动不动又得扯到这个话题,肯定又要吵,不如不回去。”王先生说,父母把房产给了小儿子,小儿子自然有义务照顾老人。

    父母不愿起诉“绑”子女回家

    昨天,记者从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市内四区的基层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受理的老人起诉子女索要赡养费的案件,占到了全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2.5%,其中没有一起案例直接将 “常回家看看”写进诉讼请求。“老人起诉子女一般都是在气头上,或者是长期存在纠纷,如果仅仅是希望子女 ‘常回家看看’,很难闹到法院,对簿公堂。”市北法院吕法官表示,他们往往在诉讼过程中能理解到老人起诉的真正原因,像“常回家看看”这种要求,老人们根本不会提。

    “孩子们都有了各自的家室、工作,他们忙,我们做父母的不愿意拖他们的后腿。”74岁的孙老太告诉记者,在他们的心里,孩子不管多大都是自己的“心头肉”,但毕竟孩子也有自己的生活,而且对如何对待老人应该是子女发自心底的想法,如果硬是通过法院把子女“绑”回家,那即使孩子们回了家,做父母的也不会开心。

    市民 单位工作太忙子女也很无奈

    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将“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写进了草案,但该不该入法,始终存在很大争论。“我们想回家,但一年到头都在外地工作,怎么回家?”赵先生从老家临沂来青打工,一年之中只有春节放假才能带着妻子和孩子回家探望老人,即使半个多月前 “双节”长假,他和妻子也都在单位加班,没能回家陪父母过中秋节,对此赵先生表示很无奈。

    李先生尽管是地地道道的青岛人,而且工作在青岛,与父母同在一座城市生活,但单位工作忙,李先生根本不可能保证定期回家,有时跟父母约好了回家,突然有事情,也不得不放弃回家探望父母的计划。“我们都有工作,不回家看父母,心里也很不舒服,也知道老人会伤心,但没有办法,我们也要生存,只能向父母解释,希望父母能够理解。”李先生说,他并非不支持“常回家看看”立法,但如何计算回家的频率,“常”到底是该如何界定,回家看看该待多长时间,都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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