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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实名制纸上谈兵 潜规则恐致禁令难行

来源:三湘都市报 2012-10-16 10:55:00

    新规解读

    预付卡超万元须实名

    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市民手中的购物卡、公交卡等都属于预付卡。

    《办法》规定,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

    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一次性购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预付卡5万元以上,或办理一次性5000元以上预付卡充值业务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支付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违反《办法》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警告、限期改正、罚款、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此外,特约商户有“为持卡人进行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协助”等情形,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支付机构取消其特约商户资格,其他支付机构不得再将其发展为特约商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记者调查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商场】 售卡量可能会有波动

    “单中秋节前后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有些超市发行的购物卡金额就能有几亿元之多。”长沙一超市人士透露,“11月1日执行新规后,售卡量或会有下降”。

    对于实名制,接受记者采访的商家大多认为“对售卡会有一定影响”,也有部分商家表示,“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客户有需求,肯定有办法解决”。

    长沙一位不愿具名的上市零售企业人士告诉记者,现在长沙市场上的购物卡销售一般都有登记,但是并没有对客户身份和单位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15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咨询了长沙多家商场的购物卡发行部门,所有商场均表示,购买购物卡仍可用现金或刷卡、银行转账,无需提供任何证件。面额最小的是100元,上则不封顶。

    【市民】 有名无实难“卡”腐败

    国家出台《办法》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实名制刹住购物卡腐败。不过,记者采访发现,公众对新政实施效果并不抱太大期望。

    “新规只对购卡人‘实名’,而不对用卡人‘实名’,腐败现象难以治本。”在某媒体工作的钟先生认为,购卡人完全可以把一张大额卡变成多张1000元以下的卡,规避政策。

    “这一制度的初衷是预防腐败,但效果只怕不会尽如人意。”市民王强表示。

    有业内人士建议,实名制应贯穿购物卡的办理与使用整个环节,必须谁办理、谁使用。如果转让,必须进行登记备案。要使购物卡与身份证一起使用,才能有效刷卡。只有对购物卡权属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才能从源头上防止购物卡变为不正之风的工具。

    【黄牛】 可疏通搞定

    对于即将实施的购物卡实名制,最敏感的还有购物卡黄牛党。

    “实名制新规实行后,可能就不能像现在这样自由买卖了,因为购物卡更名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是有点头疼的事情。”长期出没在长沙黄兴路步行街、靠着买卖购物卡谋生的谢均(化名)表示,新规出台对收卡影响不大,但卖卡生意可能不好做了。

    不过谢均依然乐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他坦言和一些商场内部人士比较熟悉,即便真的实名制,也是可以疏通搞定的。

    新规要点

    记名预付卡应当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对余额在100元以下的公共交通领域不记名预付卡,允许按约定赎回。

    预付卡不得用于网络支付渠道,但三种情形例外,一是缴纳公共事业费;二是在发卡机构拓展的实体特约商户的网络商店中使用;三是同时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发卡机构,其发行的预付卡可向持卡人在本机构开立的实名的网络支付账户充值。

    禁止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和为预付卡充值。

    记者观察

    “潜规则”恐致禁令难行

    超市、商场发售购物卡,本来是一种正常的商业活动。但由于购物卡为各类单位滥发奖金福利、逃漏税款,甚至为“权钱交易”提供了空间,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防范预付卡被利用进行洗钱套现等违法违纪活动,初衷很美好,但结果可能很悲观。

    购物卡实名制设计,似乎有明显漏洞。比如,预付卡超万元须实名,只要一次购买9999元,即可成功规避实名制。若购买数万元,只要分批购买,就无需实名。

    购物卡之所以火爆,根本还在于“潜规则”的流行。对商家而言,购物卡市场吸纳的巨额现金相当于“无息贷款”,会想方设法扩大购物卡的销售。而对购卡者来说,逢年过节以卡代礼方便省心。

    如何让实名购物卡的规定不至沦为一纸空文?其一,必须加大对违规商场的惩罚力度。其二,变购物卡的多头管理为统一执法。眼下,购物卡管理涉及人民银行、税务、财政、工商等多个部门,职责规定过于笼统,不利于统一执法;其三,购物卡不但要实名购买,还应实名消费,真正做到全程透明化。

    立法规定不能徒具观赏性,如果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注定是纸上谈兵。(记者 刘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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