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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赵先生日前向深圳商报热线反映,他购买的东风标致408型小汽车上路不足一年即发生事故造成车毁人伤。他奔波维权耗费10万元不算还被打伤。记者调查期间,国务院常务会议于10月10日审议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将“汽车召回”从部门规章正式“升级”为国家法规。
上路一年车毁人伤 松岗的赵先生于2010年5月在南山新濠汽车城的4S店购买了东风标致408型小汽车,车价17万元。2011年4月12日,赵先生驾车前往惠州,在粤赣高速荷坳收费站100多米减震带的颠簸下,该车突然发出巨响。左侧车头车尾先后失控与高速边坡猛烈碰撞,最后被卡在排水沟中几近报废,公路设施损坏,车上3人受伤。 赵先生说,事故勘察发现,该车控制方向的前轮转向节臂断裂。而神龙汽车公司为东风标致408提供的质量担保期限为2年或6万公里,适用于原装车零部件赔偿标准。 鉴定指转向节臂存缺陷 赵先生说,东风标致4S店(深圳友车友汽车公司)次日查勘后回复“汽车质量没有问题”。事发15日后,经深圳市交警局惠盐交警大队委托,广东省质量监督局指定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广东省机动车辆技术鉴定站)进行产品质量鉴定。 记者看到,该院于2011年11月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显示,赵先生的汽车在断裂前存在微裂纹,在使用过程中局部已存在疲劳特征,削弱了材料本身的冲击韧性和抗疲劳性,是造成转向节臂容易迅速脆断的原因之一。 2012年5月,赵先生委托广东杰思特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事故车正常行驶时左前轮转向节臂突然断裂松脱导致转向系统失控,使整车碰撞受损。车体受损是左前轮转向节臂存在质量缺陷所导致的。 东风标致认为无质量问题 2012年6月,赵先生将4S店(深圳友车友汽车公司)和东风标致生产商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告至南山法院,要求赔偿车辆损失和鉴定费、医疗费等共计26万余元。深圳友车友汽车公司回应称,该司一直为赵先生的争议与厂家沟通,但厂方否认车辆存质量问题。期间,赵先生多次拉横幅“抗议”,并于10月2日到会展中心的东风标致展销现场“闹事”,情绪激动,划伤了部分车辆。现场的工作人员努力保护车辆和客户,没有与赵先生方人员发生任何肢体冲突。后来,赵先生方人员被会展中心保安“请”出现场。 友车友汽车方说,汽车质量问题鉴定需要多个权威部门共同认定。该司并不清楚广东省质量监督局指定的机构是否具备鉴定能力,因此对有关“转向节臂存在质量问题”的鉴定报告没有办法去认同或否认,只能等待法院判决。赵先生说,目前法院将择期开庭。(记者 秦兴梅 实习生 邵凡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