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性侵犯罪呈增加趋势
“我没想到这么倒霉,这样丢人的事情还被感染了艾滋病,说出来谁会相信!”小伙子在艾滋病防治专家面前,尽情宣泄他的委屈与愤懑。艾滋病防治科科长徐丹建议他去公安机关报案,不要让侵犯他的歹徒逍遥法外。
小伙子说,他之所以迟迟没有报警,是他曾给一个派出所打电话咨询,接到电话的民警除了震惊,就说这类案子很棘手,首先是嫌犯本身是艾滋病患者,抓了不方便拘押。即使
对于小伙子的无助,徐丹等人表示非常理解,他说,感染艾滋病毒本身就怕别人知道,到处指证和述说会让感染者脆弱的心灵遭受折磨。令人遗憾的是,2008年,南昌一名高二男生被一名成年男子诱奸而感染艾滋病,男生家属同样选择了沉默。“抓住了他,我儿子的病就能好吗?”面对记者的采访,受害者的父亲反问。
据不完全统计,南昌目前男同人数已过万人,感染率逐年增加已近10%。让徐丹和他的同事们担心的是,男同喜欢选择“非同”男子作为性爱对象,这样他们相对安全了,却让更多的人遭殃,这种状况如果不加以强有力的打击和遏制,后果令人十分担忧。
“男男强奸”挑战法律空白
如果侵犯小伙子的嫌疑人被抓,他会受到何种法律惩处呢?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说,在司法实践中,成年男性“强奸”成年男性的行为挑战法律空白,但施暴者涉嫌恶意传播传染病,受害者可申请赔偿。
据江西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先沫介绍,涉案者即使被追究刑责,多是以与强奸无关的罪名。2011年,42岁某男“强奸”18岁男同事并导致受害人轻伤一案宣判,北京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年,这被认为是我国内地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2009年3月18日,河北石家庄两男子抢劫“强奸”一打工仔,事后警察报批捕嫌疑人仅针对其抢劫环节,“强奸”事实未被提及;2010年10月24日,广东深圳一保安酒后“强奸”男同事,诉至派出所无法立案,后两人私下解决。
“不管怎么说,受害人应该先报警,为警方侦破类似案件提供线索。”范先沫同时建议说,从其他国家的法律来看,不一定叫强奸罪,可能叫强制性交,男同性恋引发的问题,潜在危害较大,可以将强奸罪中“妇女”二字去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