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市门头沟区副区长闫永喜利用负责门头沟棚户区拆迁改造的职务便利,伙同情妇贪污、受贿以及挪用公款共计2600余万元。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后,闫永喜提出了上诉。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今年49岁的闫永喜曾是个泥瓦工,后一路攀升至门头沟区副区长。经查,闫永喜利用其担任门头沟副区长以及该区新城南部地区重点工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等职务便利大肆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其中大部分钱是
受审时,闫永喜否认全部指控,并一再强调自己为家乡人民造福的功绩。一审法院认定,闫永喜贪污582.17万余元,单独或伙同毛旭东收受贿赂共计折合660.57万余元,挪用公款1400万元。毛旭东参与贪污共340.57万余元,伙同闫永喜收受贿赂共计580万元,共犯门头沟区新城南部拆迁工作办公室原负责人李昕参与贪污582.17万余元,闫永喜的弟弟闫永成参与贪污241.6万余元。案发后,部分贪污、受贿赃款已追缴。
去年9月,闫永喜被一中院一审判处无期,毛旭东因有自首和立功情节获刑20年,闫永成被判13年,李昕被判10年。一审判决后,闫永喜提起上诉,终审法院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