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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拒还银行多给钱被判不当得利 银行遭质疑

来源:法治周末 2012-09-26 11:08:46

    客户取钱时,银行多给了1600元。向客户索要无果后,银行以“不当得利”将其诉至公堂。法院一审判处客户多拿的钱属于“不当得利”,应3日内返还。

    近日,发生在浙江宁波慈溪的这一案件,再一次点燃公众对银行“离柜概不负责”霸王条款的不满情绪的导火索。

    有网友质疑,银行这一做法存在“宽己严人”的嫌疑:“银行的失误,该不该由客户承担?”“客户从银行多拿了钱,银行要追讨,反之,如果银行少给了钱,客户是否能要回呢?”

    当事人:“银行太强势了”

    事件当事人秦艳(化名)是慈溪本地人,26岁,初为人母,面容清秀。说话的声音,带点江南女子的糯软。

    在一处茶室,刚一落座,她便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其实,直到现在我都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多拿了银行的钱。因为我真的没办法核实了。”

    而一边她的丈夫徐先生则附和道:“并不是我们不愿意还钱,我们犯不着为了1600元钱闹那么大的动静。只要银行能拿出确切的证据证明她确实多拿钱了,我们还是要还的。但目前,银行的所谓证据不能让我信服。”

    今年2月7日,秦艳来到中国农业银行慈溪横河支行,要求“将卡里的钱留下21500元,剩余的钱都取出来”。

    其间,银行职员再三跟她确认说“22400元”。拿到钱后,秦艳也没数,就回去了。

    她表示:“我们到银行取钱,哪怕取1000或10万,都是信任银行的,银行数过,应该是不会错的。”

    下午3点多,一名陌生男子打电话到她的手机。对方自称是银行职员,表示钱多给她了,让她赶快去银行还钱。惊讶之后,她表示,自己要核对一下,如果确实多拿了,她会电话回复一下,但因为上班时间她走不开,要不对方过来一下也可以。

    但是,对方并不是一种商量的口吻,而是用非常“强势”的语气要求秦艳去还钱。

    几经交流,秦艳说,对方已经开始不耐烦了,“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就是说我多拿了”。这让她心里很不舒服。此后,对方也挂断了电话。

    第二天快下班的时候,对方打电话到秦艳所在公司,直截了当地问她:“你什么时候来还钱啊?”

    同时,语带威胁:“小心把你的卡封掉。”

    一听这话,秦艳很气愤。

    “他的说话态度让我很不舒服,意思就是不管我有没有多拿,就是要还钱给银行,态度很强硬。”

    在此之后,对方开始变本加厉了。接下来的几天,他都有打电话过来找秦艳,要求还钱。到最后,甚至找到她的公司领导劝说她还钱,更让她大感意外的是,有一次对方还直接找到她家里来了。

    秦艳的怒火也被点燃:“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骚扰,严重影响到我的工作和生活。”

    之后,秦艳开始接到银行领导的电话,对方的态度有所缓和,但也是让她去还钱,把事情解决掉。

    徐先生告诉记者,从一开始到后来,银行方面一直单方面指出他妻子多拿了钱,始终没有拿出确切有效的证据给他们看,银行领导也只是让他妻子直接去银行看监控,种种行径,让他们觉得,银行“实在太强势了”!

    “我是那种从来不数钱的人。”秦艳说,当时她的包里也有其他一些钱,所以银行取出来的钱,很快就混合在一起了。

    她表示,如果一开始银行采取的是友好的协商态度,那么,即使她理不清账目了,也能考虑把钱还给银行。但是,对方蛮横无理的行为让她不胜其烦。

    几个月后,就当秦艳将此事渐渐淡忘的时候,她收到了来自法院的一纸传票,银行以“不当得利”将她告上了法庭。

    银行:并非“离柜概不负责”

    银行为什么要将秦艳告上法庭?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事件另一当事方是农业银行慈溪横河支行。带着疑问,记者找到了该支行一名潘姓副行长,她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称:“将客户告上法庭,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

    她告诉记者,在一开始发现钱少了的时候,他们很快就查看了监控,最后发现是秦艳多拿了。于是,职员就自行联系了秦艳。

    她承认:“可能一开始职员比较心急,态度不太好,所以协商没有什么结果。”

    在此之后,她亲自出面,并在电话里向秦艳表示了歉意,却未能获得谅解。

    她向记者表示,一开始她也让秦艳自己来银行看监控,因为监控里非常清楚地记录下职员把22400元弄错成了24000元,但是秦艳说自己没空,一直没有过来。

    “在这件事情上,我们银行一直非常积极地与秦艳进行协商。事后还找她的领导来劝说她,但她就是‘一根筋’了。”

    针对秦艳反映的银行的行为对其构成了骚扰,潘副行长反驳:“这不是骚扰,她把钱还回来,我们就不会来找她了。”“如果她能跟我们好好沟通,过来看录像,确认这个钱拿错了,我们干嘛要骚扰她呢?”

    没办法,银行只好到法院去评理。

    针对秦艳所说的“离柜概不负责”,农业银行慈溪横河支行的宣主任告诉记者:“以前也许还有‘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但由于这一说法欠妥,如今早就已经取消了,现在银行柜台上的温馨提示一般都是‘现金请当面点清’。”

    事后,记者来到该行柜台,并无发现“离柜概不负责”字样,而记者走访的其他7家国有及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均无发现,基本都是“现金请当面点清”的告示语。

    采访中,多位银行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无论发现钱多了还是钱少了,银行也不会“概不负责”。

    潘副行长告诉记者,银行内部有一个规定——“长款归公,短款自赔”。

    “无论是长款还是短款,对我们来说都是差错,都是麻烦事,我们对员工都是有工作质量考核的。长款了,并不是说可以装进员工自己的口袋,不仅要查实是哪一笔出现了疏漏,实在查不出就要归公,还要扣员工奖金。”所以,“作为员工,他们的工作压力也很大。如果发现钱少了,查不到源头,都是让他赔的。所以,能查到的话,就是尽量去挽回。”“另外,如果有客户到银行取钱,事后发现钱少了,银行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帮客户挽回损失。”

    潘副行长介绍:“如果是整捆打包的钱,录像可以查到的,证明是银行错了,银行肯定会赔偿损失。但如果是散钱,有可能别人也动过了,说不清楚了,银行有的时候也无能为力。”

    所以,在工作中,银行一般都要求职员跟客户说一声再次清点一下,一般银行大厅也都备有点钞机。

    说起外界对于银行霸王条款的种种观点,潘副行长有点委屈:“每个柜员上班都是空箱上柜,一天班结束后也是要盘点账目的。有任何差错,一般都能及时查出来。但是还是会有个别顾客不理解银行,一点点小错误就抓着不放,有的甚至无理取闹。”

    她告诉记者,银行专门为受了委屈的员工特别设置了一个奖项,叫做“委屈奖”。

    法院:属于不当得利

    7月23日,慈溪法院开庭审理农业银行慈溪支行状告秦艳不当得利案。

    法庭审理时,银行出具了银行卡取款凭条一份及取款监控录像一份。秦艳并未提供证据。

    根据秦艳向记者提供的法院判决书,上面写道,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实际支付给被告24000元的事实,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法院予以认定。

    法院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被告取得的1600元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另外,“被告辩称原告没有多支付1600元给被告,无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信。”

    最后,法院宣判秦艳应3日内返还1600元。

    判决的结果让秦艳和徐先生难以接受,银行柜员之前的野蛮催讨的行为也让秦艳难以释怀:“凭什么银行那么强势,柜员的失误要储户来买单?”

    截至记者发稿前,早已过了法院判决还款的期限,秦艳依旧没有还钱给银行。

    秦艳坦白,其实自己也想算了,但丈夫徐先生是个非常较真儿、讲理的人,一定要弄个明白。

    徐先生告诉记者,银行监控不能证明到底给了秦艳多少钱,因为监控里只数了100张纸币,另外的钱并没有数过。

    根据徐先生提供的银行监控录像,法治周末记者看到,在秦艳取钱的过程中,银行柜员两次确认取款的数额是22400元,但在最后给钱的时候,柜员拿了一叠数过的40张百元大钞,另外将几捆钱合在一起,告诉秦艳说:“这是24000,别的没有了哦。”

    秦艳表示肯定,随后很快起身离开,整个过程只有两分钟左右。

    关于徐先生对于银行取款没有将全部数额进行清点的质疑,潘副行长回应:“银行付出去的钱是不点的,只有收进来的钱要进行清点。”

    对此,记者质疑,银行是否存在宽己严人的嫌疑,她没有正面回应,只是表示,银行出去的钱已经经过清点,一般是不会出错的,一旦是银行出错了,根据监控等也都能查得出来。

    无独有偶,来自广东深圳的网友aidai最近也碰到了同样的事情。

    8月15日,她的家人到银行柜台取款,要求取出全部钱,银行职员交给家人2000元。第二天,该职员致电其家人,表示多给了1000元,要求其家人将多给的钱归还其私人账号,并威胁恐吓,如不归还,将冻结账户并取走全部最新存款。

    更为恶劣的一起“银行催债”事件发生在湖北武汉。

    据了解,武汉市民杨先生在7月29日从银行柜台取钱4.4万元,当时他没数就拿回去了。

    蹊跷的是,8月10日晚,他的妻子用网银登录其银行账号时,显示无法登录。11日,杨先生去银行询问此事,发现自己的账户已被冻结。原因就是当天银行职员多给了他400元,由于他的手机号码已变更,银行联系不上,就冻结了他的账户。

    消费者有一种受尊重权

    “法理上来说,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浙江甬建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敬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的特征是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其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另外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

    不过,郭敬伟认为,本案中,银行催讨的行为合法却不合理。“银行是一种服务行业,错误是银行自身的,应该尊重消费者,消费者有一种受尊重权。银行在发现自身错误时,首先应该道歉,然后再协商。”

    虽然银行都在强调“顾客是上帝”,但是秦艳所遭遇到的种种行为,郭律师认为显然“银行没有把消费者当作上帝”。他建议,储户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把话语录音录下来,或者拿到相关证据,可以去起诉维护自身权利,也可以向银监会去投诉。

    针对秦艳的被诉,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副教授吴景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银行本身有失误时,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是,目前有过错一方不承担责任,让无过错一方承担责任,这是不公平的。“银行业的很多规定,还没有更好地照顾到弱势一方的利益。”

    郭敬伟也指出,比如客户在办理银行业务时,银行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中总会屡屡出现类似“××银行对上述内容有最终解释权”,而这类规定跟“离柜概不负责”一样,也有“霸王条款”之嫌。

    “这些条款并无法律效力。”郭敬伟说,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免除自己的义务,变相增加对方义务的行为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另外,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同时,郭敬伟还指出,银行没有任何权利去冻结或查封储户的个人账户,不能窃取也不能损害储户的财产。

    有关人士指出,在种种屡见报端的新闻中,看到的是银行身上固有的“顽疾”——名为“顾客是上帝”,实则把自己当作了“裁判者”。柜员发现失误,可以直接“骚扰”客户,甚至可以冻结客户账户,随意的行为背后是对客户的不尊重,对自身利益的极力维护。

    摆在现实中的困境是,消费者在维权时往往在取证上存在很大的困难。以往在ATM机上取到假钱,很多人都是自认倒霉。不过,这一无奈有待于打破。

    据报道,目前建设银行已经在北京及上海等地区放置新型存取款一体机,这种机器可以打印所取钞票的冠字号码。

    据了解,纸币冠字号码追踪主要是采用软硬件结合的方式,为银行用户提供集钞票真伪识别、钞票来源定位、钞票交易监控、恶意交易主动防御等功能为一体的ATM机现金循环保障,从而大大降低自助设备使用中可能出现的现金风险。(记者 祝优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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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0532-828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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