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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煤集团一科长贪污300万公款买国债 被判死缓

来源:法制晚报-- 2012-09-21 07:15:27 字号:TT

    此外,检察机关还单独指控刘国斌于1998年5月,将300万元公款转至朋友魏某控制的股票账户内,供魏某使用,后通过平账非法占有。

    检方另外指控刘、周二人于1998年3月至9月,将200万元公款转至私设的十个账户内,存入三个月定期,获取利息1.4万余元后才将钱款归还。

    法庭上,刘国斌认可全部指控,但称上述做法是为了单位更好地发展。刘国斌的律师则认为,刘国斌是做了

领导的"替罪羊"。"刘国斌以单位名义开设账户,需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财务章、单位开户证明等7项手续,刘国斌只掌握财务章,其他的材料若没有相关部门及领导同意,他是不可能开得了账户的。"刘国斌的律师表示。

    检方表示,刘、周二人之所以多年没有案发,是因他们一直掌控着账户,年底单位查账时,账目是平的,所以很难被发现。

    法院审理认为,刘国斌、周和生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刘国斌、周和生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也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刘国斌贪污情节特别严重,本应判处死刑,但鉴于部分赃款已追缴等情节,故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周和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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