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公布。征求意见稿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
征求意见稿规定,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的吧台、餐桌等物品不得高于1.2米,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
征求意见稿规定,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
征求意见稿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设立场所的面积、位置、周边环境等进行实地勘查。实地勘查合格的,应当在设立场所、文化主管部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10日,并依法组织听证。
征求意见稿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旨在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保障娱乐场所健康发展。征求意见稿对娱乐场所的设立地点、设立条件、设立程序等部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公众可于2012年10月17日前反馈至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