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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分户验收记录中缺少物业验收。 9月11日上午,茗筑美嘉小区李先生第10次来到小区开发商山东名筑世家置业有限公司,协商房屋赔偿问题,但又一次无果而返。2009年8月26日,李先生收到交房通知,然而,收房时却发现房屋质量存在诸多缺陷。2010年9月11日,经过维修,在外租房一年之久的李先生终于签下了收房确认书。然而李先生认为,由于开发商的房屋质量有缺陷才导致自己延期入住,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赔偿自己8万多元违约金。 纠纷始末:房屋有缺陷,业主两次拒收 11日上午,李先生第10次来到小区开发商山东名筑世家置业有限公司,协商房屋赔偿问题,但又一次无果而返。 据了解,2008年年底,李先生贷款30多万元在茗筑美嘉小区9号楼买了一套期房,“原先说是2009年7月底交房,后来到了8月26日才发的交房通知。”李先生说,尽管延期交房近一个月,但想着即将入住新房自己仍然很高兴。然而,见到新房的李先生却很生气,“没想到房子质量太差了,那个铁门锈迹斑斑离地有10厘米,门关上一拉就开,墙体裂缝不说,厨房和洗手间漏水,根本没法住。” 因为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李先生拒绝收房,并请物业和建设单位给自己出具了房屋缺陷证明,随即给开发商发去了一份房屋拒收函。“后来在2010年1月底,开发商又通知我去收房,我请验房师对房子做了验收鉴定,最后验房报告书上还有20多处质量缺陷,还是不能收房。”李先生说,他给开发商发去了第二份房屋拒收函,并在函中声明,因质量问题导致延期交房产生的违约金应由开发商承担。 2011年9月11日,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维修,房屋缺陷基本维修完毕,李先生与代为交房的物业签下了收房确认书。但李先生认为,根据购房合同,开发商延期交房应赔付自己8万多元违约金。 开发商:房屋维修期间不存在延期交房 然而,开发商认为李先生的要求并不合理。据了解,2011年5月28日,开发商与李先生签署了一份结算书,记者在结算书上看到,开发商称自己违约天数26天,应赔偿李先生3566.36元,扣除电费和房屋面积差价,最后支付李先生1500元。 “2009年8月27日,我们已经完成交房,根据合同规定应该7月底交房,延期的近一个月的违约金也已经赔付。”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于2009年8月21日取得了相关部门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有这个备案,即使房子有质量问题,买主可以在收了房之后要求维修,不存在延期交房的说法。” 业主质疑:没有物业验收怎能竣工验收 “这是什么逻辑?如果说房子修上个几十年,我就要继续等上几十年?一年多时间我在外租房住,还要交着贷款,这又该找谁?”李先生对开发商的说法并不接受,他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开发商提供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当时开发商交房时并没有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记录,屋里只贴了一份验收记录,记录单上有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的验收签字,但在物业公司验收一栏却是空的。”李先生说。 据了解,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分户验收时,应当通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监督。“物业都没参与验收,最后的验收结果竟然还会是合格,真不知道他们说的竣工验收备案是怎么做出来的。”李先生说。(记者 修从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