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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讯 近日,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韩某、王某、徐某涉嫌盗窃一案落下帷幕,三名被告人纷纷获刑:韩某,被撤销假释,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万元;王某,被撤销假释,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1年7月、10月以及2012年春节前后,韩某结伙王某、徐某在李沧区、四方区、市北区先后作案十二笔,其中,韩某盗窃面包车七辆、桑塔纳轿车一辆、助残四轮摩托车一辆、笔记本电脑一台、数码相机两部、现金2300元,盗窃数额共计四万五千余元;王某参与盗窃二笔,在韩某提议盗窃后其同意,并在盗窃过程中帮忙望风,事后未分得赃款,其参与盗窃财物分别为二辆面包车和一部数码相机,盗窃数额共计七千余元;徐某盗窃二笔,盗窃财物为二辆摩托车,盗窃数额共计二万余元。 本案中,三名被告均为30岁左右的年轻男性,其中,韩某、王某均为在假释期内犯罪,被讯问期间,其均表示自己因为好逸恶劳而走上犯罪道路且屡教不改。面对法律的制裁,其纷纷表示一定痛改前非。 目前,三名被告均未提起上诉。(李方杰 阚红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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